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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wgl 于 2011-3-11 16:05 编辑
入职体检必须纳入法律范畴,靠政策有效范围有限.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除了入职体检以外,我们在一辈子的时间里非要被迫福利?既是福利为何强制接受?既是福利为何非要用人单位带去?
建议卫生部出台三部委《通知》实施细则,
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已下发一年多了。部分体检机构在落实通知中依然做出自己的解读:入学、入职禁止查乙肝,改用健康体检的名义可以继续查;“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就以“自愿要求”的形式继续查,并把体检结果“自愿”交给用人单位。做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乙肝携带者,继续面临着变相乙肝信息强制筛查。实施乙肝检测的体检机构面对着体检经营的利益蛋糕,依然是重利轻义,只要用人单位付款,立刻开单检测。完全丧失了国家重要经营机构在公民权益受损和社会公平正义面前应有的态度和积极作为。在多年的乙肝检测泛滥导致社会公众观念难以改变,乙肝歧视积重难返的情况下,只有真正落实三部委《通知》精神,通过确保受检者的隐私不受侵犯,才能彻底杜绝乙肝歧视的源头。对于制约《通知》得以实施的瓶颈:“被自愿”检测乙肝 。至今没有具可操作性的管理措施是通知难以真正实施的关键所在。
综观各国各类敏感行业的管理,无论是枪支买卖,还是麻醉药品的经营,无一不规定经营者必须要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是否损害社会负有责任。现在,用人单位把就业者带到体检医院后,只要交钱,体检机构就检测乙肝,任意侵犯个人乙肝信息。在这个现实面前,应对体检医疗机构的经营获利行为加以有效规范,对于“通知”中有关体检经营机构的两大问题:1,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由谁负责来界定?2,“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怎样不变成“自愿要求检测”的借口?拿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否则必将使三部委通知“严格规范乙肝检测,保护个人隐私”的精神失去了实际存在的基础。
我国乙肝歧视 的主要形式就是“被自愿”。如果对此视而不见。继续“只要有自愿,就付诸检测乙肝,就交出隐私资料 ”。就等于给变相强制检测乙肝披上一件合理、合法的外衣。只要签署“知情协议书”,仍可在集体性福利"健康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的做法,显然把“乙肝检测”移花接木的列入了“知情自愿”之中。加大了乙肝携带者“被自愿”的可能性。2007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意见》之所以成为一纸空文,就是因为体检机构充分利用《意见》中“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使占少数的乙肝携带者在众多非乙肝携带者自愿体检乙肝五项的背景下“签署知情协议书”屡遭“被自愿”。此外,《通知》中明确规定:“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而现实中,由于受检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体检资料被迫"指定”给用人单位"带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被自愿"交给用人单位,使被侵权的乙肝携带者更难找到受害证据。只有按《通知》精神正视并解决中国大陆乙肝歧视的关键:“被自愿”问题,真正把健康福利体检归属于个人自主体检行为,乙肝歧视问题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这种披着" 知情自愿" 外衣的变相强制只会将处于弱势地位的乙肝携带者及亲属拉回歧视深渊中。
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大陆多年的乙肝歧视源自对就业人群的强制乙肝检测,盛行于“被自愿”的变相强制乙肝检测并延续至今。建议国家卫生部正视我国乙肝歧视的特点“被自愿”问题,制定细致实施措施把《通知》把福利健康体检归为个人体检行为。彻底消除就业歧视的源头。真正体现出法规保护受害者的做用,以体现政府的公信力。
卫生部出台三部委《通知》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包括以下三点:
1,在所有的集体性体检中,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文件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医疗机构核实后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
3、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体检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如本人不领取,则视做放弃。,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本人单独持血样到门诊部检测,
3,实行一票否决, 任何违反规定的体检机构将被取消体检业务资质.
首先,人们都需要通过体检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在没有明显不适症状时,人们是无法确定自身是否发生健康问题的,只有通过体检才能确定自身是否健康,有无疾病发生。这也正是体检的意义所在。
而定期系统的体检可以帮助自己和医生系统的了解身体变化过程。帮助医生正确、细致的了解身体情况,有些疾病隐患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只要在萌芽阶段从生活习惯上进行一些方面的管理,完全有可能回归到健康人群中。因此,不论什么年龄的人都需要定期进行体检。据有关资料显示,早期预防花一百元,即可以为后期疾病治疗节约一千元。按照医学经济学1:9的比例测算,前期健康体检花费1元,后期治疗便会节省9元。因而,只有从源头上抓起,从积极预防和早期体检筛查抓起,从早发现早治疗抓起才是改变疾病蔓延与恶性循环的根本出路,也是解决 “看病贵”问题的最前期、最有效的手段。
其次,农村公共卫生缺少投入的积弊,以及医疗人才凋敝的现实。使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长达20多年的“欠账”积弊凸显:“小病不知、大病不治、因病致贫”在农村时有所见。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为农村人口提供定期体检,刻不容缓。同样的道理,城市下岗职工及其他困难群体的体检问题也到了必须加以关注的时候。
再次,我们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最终目的是让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城乡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占人口大多数得农村人也过上像城里人一样的好日子。在党和政府的各种政策扶持下,农村已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下一步要搞好村庄建设,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需要国家的继续投入。在机关事业单位、大国企及势力雄厚的大公司已经为从业人员提供了多种豪华体检套餐的情况下,为了更多的人都能得到体检服务;为了使全国人民共同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为了更大程度的体现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大家庭的温暖。国家必须把这件事关13亿国人福祉的事情管起来。
另一方面,近年来健康就业歧视屡见报端,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由用人单位主导的体检由于具有集体性、强制性,在我国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的主要途径。通过打着“关怀,福利 "的幌子.进行强制体检,形成了一条侵犯个人隐私,实施隐性就业歧视通道。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身体状况”。由于这一条款将有可能使得今后各个用人单位的强制体检合法化。后来在社会各界的要求下,全国人大顺应了人民的呼声,最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修改调整表述为:“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限制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知情权。既然是"福利体检"用人单位为何要强制从业者必须接受?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消除健康就业歧视。国家统一为全民提供定期健康体检。
1,建立全民健康定期免费体检制度,每年给每个公民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项目,应根据性别和年龄等不同年龄段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体检情况做好预防、治疗和保健工作,使国民自觉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保持良好心态和身心健康,使国民身体经常保持健康完好状态。
2,成年人的体检费用直接打入社保卡,由个人自主选择参加健康体检;在校学生每人发体检卡一个,体检费用直接打入卡内,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健康体检完全是个人医学需要,为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各体检机构必须废除电子照相、对身份证与专人监督抽血等强制措施。 出于保护受检者隐私,体检表不允许贴相片,不允许电子照相防伪打印,不允许在体检表上作特殊标记,体检资料一律由受检者本人凭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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