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5:17 编辑
广州查乙肝36:举报医院暗查乙肝促使卫生部发文 卫生部发再多不给力的文件,永远也不会给力 刚从网上看到新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看来我举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广东省卫生厅、广州市卫生局给力查处,媒体广泛关注,已经引起了卫生部的关注。 这次能举报医院暗查乙肝能引起卫生部的关注,卫生部的对于消除乙肝歧视的坚定态度值得我们肯定,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个文件的出台,只是多了一张手纸,一个被各级医疗部门拿去擦屁股的手纸。 我这样的态度不无道理,今日又有媒体报道称《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 三成企业明显歧视》(http://edu.qq.com/a/20110212/000025.htm)。我想如果国家不是发了一个又一个没用的规定,而是只发一个能有实际约束力的文件,我想也不会仍是现在的局面? 反思 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乙肝病毒携带者要反思在在碰到查乙肝的时候是否向政府部门举报;公司、医院反思是否遵守了国家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反思是否很好的接受了群众反应的情况,并是或否重视;卫生部、人社部应该反思,你们所制定的规定是否约束力。 行动 我一人之力无法解决整个中国的乙肝问题,希望大家一起加油。同时,也鼓励各地战友,特别是广东省内的乙肝战友在入职或福利体检时若被查乙肝,一定注意收集证据,然后向当地卫生局举报,如果当地卫生局不予处理,我就打电话让卫生厅去处理。
【雷闯休学一年,DV记录乙肝历史。附:为何我要休学一年】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44056-1-2.html 【关注雷闯博客,关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事件】 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我将每天多次更新微博,关注雷闯微博,关注雷闯的状态,】 http://t.sina.com.cn/leichua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2-12
11:07:32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7846/201102/50615.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现就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五、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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