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虽再次发文给力,乙肝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决 ...
查看: 10698|回复: 75
go

卫生部虽再次发文给力,乙肝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决   [复制链接]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5339 元 
精华
173 
帖子
6648 
注册时间
2004-1-3 
最后登录
2014-11-19 

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1
发表于 2011-2-12 16: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卫生部今天再次发文规范乙肝检测,这个文件比之前的两个文件进步还是比较大的,卫生部最新文件一个非常非常大的亮点是: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 这一条款的通俗理解是,医院出具的一切体检报告(无论该体检报告是否含有乙肝;含就业体检报告或其他体检报告)用人单位都无权直接领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除外),体检报告要注明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这样就遏制了用人单位直接“偷窥”员工的隐私,明显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所谓权利”,这也沉重打击了用人单位对员工组织开展体检的积极性,这与我的核心观点——“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拉近了一步。出台这样的规定,实质也是保障隐私方面与国际接轨,站在人权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这在中国大陆是难能可贵的。
      但是,大家也不要那么乐观,单纯医院保障受检者的隐私是远远不够的!我早就说过,就业体检无法界定,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就业体检项目和标准。很多时候,都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交体检报告的,就算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入职体检一定要检测乙肝,但在”入职体检=乙肝体检“中国大陆社会风气背景下,大部分非乙肝劳动者都会很主动以个人健康体检的名义检测乙肝后主动呈交用人单位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就此地无银了。作为国家卫生部层面,禁止了医疗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发放体检报告,也已经很明确禁止了就业体检的乙肝检测,至于以个人健康体检的名义检测乙肝后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交,那是劳动者自身的问题,与卫生部门无关,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成为我们现阶段维权的重点,否则,用人单位口头或暗示劳动者以个人健康体检的名义提交体检报告,也将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律法规于一纸空文!
      因此,建议国家出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非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这才是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根本。
详细理据请阅:
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0515-1-1.html



附:卫生部2011年2月12日发布的最新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现就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五、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5339 元 
精华
173 
帖子
6648 
注册时间
2004-1-3 
最后登录
2014-11-19 

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2
发表于 2011-2-12 16: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1-2-14 13:29 编辑

请战友特别是法律专业的战友来解读下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这条款是否指的是一切体检报告(包括无乙肝检测的就业体检报告)?
若是,福利体检、职工体检、年度体检、学校体检等体检市场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体检个人化将成为一种趋势。

这一条款的重大亮点,很多转载的媒体都没有挖掘,只是老调重弹。


>>>>>>>
“被自愿”这个问题太复杂了,由于中国的医疗体系很难界定公民的体检行为是属于哪一类型的体检,就算是实质属于入职体检、就业体检、福利体检,劳动者、用人单位、医疗机构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入职体检、就业体检、福利体检“当成”是“个人健康需要的体检”,用人单位不要劳动者的“入职体检报告”,而是要“个人健康体检报告”......这就是乙肝问题无法彻底解决的最主要原因。
要彻底解决乙肝问题,防止“被自愿”,必须从保护隐私角度作为突破口,禁止用人单位窥视劳动者与工作及公共卫生安全无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简而言之,就是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或要求劳动者提交体检报告(和一些国家规定不得询问年龄的道理一样),若特殊工作需要需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的话,可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健康评估证明。(这就类似食品从业健康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一样道理).

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开展体检,不等于禁止劳动者个人的体检,
如果把体检信息当作是个人隐私,就很好理解了——
企业有权知晓员工性生活是否和谐吗?
企业有权知晓员工交有个女朋友、有个几情人吗?
企业有权知晓员工是否玩股票、是否玩游戏吗?
企业有权知晓员工的债务情况吗?

深层次想一下,我列举这些实质是和企业无权知晓员工的体检信息道理是一样的!
有人也许会说,员工的身体状况会影响工作质量,
但员工情人多熬夜多同样也会影响第二天工作质量;
员工玩股票同样也会分散精力影响工作质量;
员工负债多也会影响工作情绪......
难道企业也要求员工一一提供"清白“证明?

更何况,稍微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中国大陆那些几十元的的所谓入职体检能诊断什么疾病?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5339 元 
精华
173 
帖子
6648 
注册时间
2004-1-3 
最后登录
2014-11-19 

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3
发表于 2011-2-12 16:53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索要你的乙肝检测报告就像索要你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一样轻而易举,
试想,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乙肝问题能彻底解决吗?!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Rank: 5Rank: 5

现金
1160 元 
精华
帖子
788 
注册时间
2009-3-9 
最后登录
2017-11-19 
4
发表于 2011-2-12 16: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ongguo 于 2011-2-12 17:01 编辑

一定要促进立法。
中国的乙肝歧视史,是人类社会惨无人道的血泪史,是西方发达国家(包括亚洲的民主国日本、韩国等中国的民主地区香港、台湾)耻笑野蛮民族的耻辱史。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4202 元 
精华
帖子
1739 
注册时间
2010-7-3 
最后登录
2018-6-22 
5
发表于 2011-2-12 17:00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已经成为终极杀手,它可以指定你:由我来取你的体检报告!你敢不从吗?他就是要拆开你的体检报告,你能眨地!100元?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4202 元 
精华
帖子
1739 
注册时间
2010-7-3 
最后登录
2018-6-22 
6
发表于 2011-2-12 17:01 |只看该作者
现在要求人社部管管用人单位,正是时候。

Rank: 4

现金
298 元 
精华
帖子
222 
注册时间
2010-12-12 
最后登录
2019-4-26 
7
发表于 2011-2-12 17:02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处罚这方面,不做好处罚规定再好的政策也是口惠而实不至的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4202 元 
精华
帖子
1739 
注册时间
2010-7-3 
最后登录
2018-6-22 
8
发表于 2011-2-12 17: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zongguo 的帖子

不需要立法,修法即可!更简单了,,,

Rank: 6Rank: 6

现金
996 元 
精华
帖子
422 
注册时间
2009-9-22 
最后登录
2015-7-14 
9
发表于 2011-2-12 17:35 |只看该作者
口惠而实不至

Rank: 4

现金
412 元 
精华
帖子
275 
注册时间
2010-9-20 
最后登录
2012-12-15 
10
发表于 2011-2-12 17:55 |只看该作者
欢欢520 发表于 2011-2-12 17:35
口惠而实不至

帮人也是在自救!愿大家活的开心,玩的快乐!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5-18 21:30 , Processed in 0.015970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