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狗蛋 于 2012-2-14 20:36 编辑
关于深圳卫人委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违规开展乙肝检查的 坪山预防保健所的建议 深圳市卫人委: 2011年1月25日,反歧视公益人士雷闯向广东省卫生厅递交了《关于深圳市福田中医院等医院违规检查乙肝致广东省卫生厅的举报》。 2011年3月9日下午2点多, 雷闯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处取到《关于雷闯先生反映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违规检查乙肝项目的答复》(深卫人信函[2011]20号)。《答复》显示,确有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预防保健所为主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入职员工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但是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对该保健所并未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于2010年2月10日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进行通报批评。 2011年3月21日,雷闯从深圳市卫人委处取得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批评坪山预防保健所的通报》,对于深圳市卫人委能高度重视此事,我们表示非常的高兴。但是,通报批评最后一段有漏洞,容易误导其他的医疗机构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 通报最后一段讲到,“对受检者自己提出检测申请的,必须严格落实知情同意制度,签署规范的知情同意书并存档备查”容易导致受检者“被自愿乙肝体检”(公司要求员工签署检查乙肝的知情同意书,非乙肝病毒携带者肯定很轻松的签了,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则处于签也不是,不签也不是的尴尬局面)。 为了解决“被自愿乙肝体检”的问题,2010年8月18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明确规定“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管理,杜绝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时,必须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仅能接受受检者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论受检者本人是否知情同意,均不得受任何单位、团体或其他人委托的乙肝项目检测,不得变相开展各种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杜绝受检者“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的行为。” 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又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其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由此可见,这个通报其实是默许各医疗机构开展“被自愿乙肝体检”,而这是与广东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的规定相左的。该通报,非但没有起到批评的效果,反而误导医疗机构变相查乙肝。看来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和深圳市卫人委对广东省卫生厅、卫生部的文件并没有进行很好的理解与落实。 对此,建议深圳市卫人委在全市范围内对坪山预防保健所进行通报批评,理由是如下: 第一,坪山新区不太可能专门发一个通报,来纠正以前有漏洞的通报,但是深圳卫人委可以发一个新的,没有漏洞的通报予以补救。 第二,坪山预防保健所作为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带头违规,情节肯定比其他违规的医疗机构更严重。 第三,广州市和东莞市都对雷闯所举报的医院都进行了全市的通报批评。
附件一: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批评坪山预防保健所的通报》 附件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2010年8月18日发) 附件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2011年1月30日发) 附件四:广州市、东莞市对违规查乙肝医院的通报
附件具体内容请见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359b300100ra62.html
有空的朋友,可以将以上建议信通过以上途径提交给深圳市卫人委 一、卫人委相关部门电话 秘书处
075582105157 党工委办
075525537197 医政处
075525539720 二、卫人委主任信箱 http://www.szhealth.gov.cn/wsj/view?id=20 三、卫人委领导邮箱 江捍平 卫人委主任[email protected] 主持市卫生局全面工作。负责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实施、卫生体制改革和干部保健等工作。 许四虎 卫人委副主任[email protected]n 分管医政处、中医处。负责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许可、准入和规划的管理以及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工作,组织医疗法规、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陈育民 巡视员 [email protected] 分管局办、人事处。 谢若斯 副巡视员[email protected] 分管医管处、应急办。负责全市性医疗急救、重大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跨区域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医疗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如与许四虎同志分工出现交叉,则以许四虎同志为主。 (以上信息均来自深圳市卫人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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