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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阻止健康档案中的乙肝,诉求途径0417更新【电话和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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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健康档案中的乙肝,诉求途径0417更新【电话和邮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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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0: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1-4-17 17:28 编辑

卫生部正在筹备在全国范围建立健康档案,供全国医务工作者共享。不论你走到哪家医院,医生都可以调出你的健康档案。今后,健康档案应用更加广泛,入伍、升学、就业、结婚都可以通过调用健康档案了解健康情况。用人单位也没必要暗查乙肝了。

请合理诉求,礼貌待人!
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
要求督促卫生部在建立健康档案时,立即停止对乙肝项目的采集,乙肝项目写入健康档案后,随时可在医务人员的共享时泄露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给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中办、国务院人民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电话:63035987
全国人大信访局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电话:6303666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来自官方):63097477
胡锦涛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总书记办公室 邮编:100017
温家宝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总理办公室 邮编:100017
吴邦国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全国人大委员长办公室 邮编:100805
更多联系http://www.8848148.com/Article/ShowInfo.asp?ID=700

卫生部: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pbzxx/200804/33177.htm
要求卫生部在建立健康档案时,切不可将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社会误解较大的疾病列入其内,因为不能保障医务人员在“共享”时不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请卫生部权衡利弊,把健康档案打造成真正的惠民行为,而不会对公民的生存带来伤害。

卫生部办公厅(全部来自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079     传真:010-68792082

2、新闻办  电话:010-68792084     传真:010-68792087

3、信访处  电话:010-64018651     传真:010-64033116

政策法规司联系方式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302   传真:010-68792883
2、法规处   电话:010-68792396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职务

姓名

电话

邮箱

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岳峰

68792871

[email protected]

统计处处长:

伍晓玲

68792482

[email protected]

调查与评价处处长:

徐 玲

68792488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技术处处长:

矫涌本

68792497

[email protected]

信息标准处处长:

胡建平

68792481

[email protected]

电子政务处处长:

郝惠英

68792496

[email protected]


参与制定的下属机构及专家组部分联系:
浙江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电话:(0571)87709174
卫生厅邮箱:[email protected]
日间:(0571)87709006   夜间:(0571)87087342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电话及邮箱:(0571)87709065   [email protected]

杭州市卫生局
办公室电话:(0571)87084150   [email protected]
局长信箱:http://220.191.211.93:8888/hzwsjwsxf/appellate/appellate.do?act=add&lxlx=0

天津市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
所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所电话详细地址:http://www.tjmic.ac.cn/news/skjs/lxwm.htm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信息管理部电话:010-64296415
中心电 话:010-64293582 010-84257312 传真:010-64296782 E_mail:[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博客:http://www.bjcdc.org/
投诉信箱:http://www.bjcdc.org/index.php?id=1286
投诉举报电话010-64407057  [email protected]
其它更多:http://www.bjcdc.org/news.php?id=37297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留言:http://www.scdc.sh.cn/category/zxly.shtml

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   [email protected]

(20110417更新)中国疾控中心:
领导信箱: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2.jsp?category=2
公众留言: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1.jsp?category=1

给高校的一封信
http://www.hbvhbv.com/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27614&page=2#pid87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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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0:15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增加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邮箱

参考内容:
参考内容:
人权至上:  建议《居民健康档案》剔除乙肝项目致卫生部的呼吁信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6819-1-1.html
614:不能再坐以待毙,请立即行动起来,阻止健康档案中的乙肝 (内有电话)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6719-1-1.html
正义何在:已发传真,尽一份力:就健康档案给卫生部领导的一封信。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68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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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0: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样的!辛苦您了!每天什么都不做——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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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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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0:01 |只看该作者
晚上花时间了邮件,白天打电话.一定要制止将乙肝录入健康档案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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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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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14 |只看该作者
都记下了,力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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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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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19 |只看该作者
昨天已经打了电话,感觉他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继续努力,花几角钱打个电话不是大问题,带来的维权效益将会消除今后的隐私泄漏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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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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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4-16 18:19 编辑

楼主提供的邮箱全部发了!
尊敬的领导:您好!
医疗体制改革建立的“健康档案”有其正面意义。但其中包含的个人隐私问题必须加以注意,我国目前存在着健康就业歧视的问题。按照卫生部文件,在建立健康档案时将乙肝等的检测列入筛查范围。在社会引向上会引起人们对乙肝的恐惧。会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带来极大的伤害。广东电力一局医院偷查乙肝的事件证明:我国医院及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素质亟待提高。在这个大背景下,不可能保证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能严守公民的健康隐私。一旦有人泄露,将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的交友、婚恋、入学和就业等等带来严重的侵权后果。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医疗机构对社会人群(包括以各种借口)从多种传染病中单独挑选乙肝进行检测,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种检测可以为实施检测的利益集团以外的整个社会带来实质上的益处。多年来,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现象证明:体检机构筛查乙肝,除了从实际上可以为利益集团提供巨额利益,从实际上为我国的乙肝歧视提供源头,形成了世所罕见的乙肝歧视以外,并没有有其他的社会益处。?1976年度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被人称为“乙肝之父”的布林伯格先生2006年访华期间听说乙肝检测泛滥后感到非常惊讶,曾遗憾地说:“没想到我发现了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检测的技术,却导致这么多中国人面临如此境地。”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也指出:“体检中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测指标结果异常,则可以反映出被检测者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够健康,能否承受相应的工作、学习,用工、招生单位应征求医生意见。“假设肝功能相关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了,那他肯定是病人,治病都来不及,哪会先去上班?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正如贾继东教授在接受《东方时空》采访时所说的那样,只要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很难做到不歧视。今后出现以其它非乙肝歧视的理由将乙肝携带者赶出校门,用人单位的隐性歧视将让他们更找不到证据。
为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建议卫生部下文,从健康档案中删除乙肝项目,以避免中国大陆出现新一轮乙肝歧视高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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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5:19 |只看该作者
怎么回事,卫生部的邮箱我就是发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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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5:22 |只看该作者
我重新编辑了楼上的,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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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5: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希望和失望 的帖子

同一台电脑。不可以连续对卫生部发邮件,不然会被停止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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