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1-4-17 17:28 编辑
卫生部正在筹备在全国范围建立健康档案,供全国医务工作者共享。不论你走到哪家医院,医生都可以调出你的健康档案。今后,健康档案应用更加广泛,入伍、升学、就业、结婚都可以通过调用健康档案了解健康情况。用人单位也没必要暗查乙肝了。
请合理诉求,礼貌待人!
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
要求督促卫生部在建立健康档案时,立即停止对乙肝项目的采集,乙肝项目写入健康档案后,随时可在医务人员的共享时泄露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给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中办、国务院人民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电话:63035987
全国人大信访局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电话:6303666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来自官方):63097477
胡锦涛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总书记办公室 邮编:100017
温家宝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总理办公室 邮编:100017
吴邦国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全国人大委员长办公室 邮编:100805
更多联系:http://www.8848148.com/Article/ShowInfo.asp?ID=700
卫生部: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pbzxx/200804/33177.htm
要求卫生部在建立健康档案时,切不可将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社会误解较大的疾病列入其内,因为不能保障医务人员在“共享”时不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请卫生部权衡利弊,把健康档案打造成真正的惠民行为,而不会对公民的生存带来伤害。
卫生部办公厅(全部来自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079 传真:010-68792082 2、新闻办 电话:010-68792084 传真:010-68792087 3、信访处 电话:010-64018651 传真:010-64033116
政策法规司联系方式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302 传真:010-68792883
2、法规处 电话:010-68792396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参与制定的下属机构及专家组部分联系:
浙江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电话:(0571)87709174
卫生厅邮箱:[email protected]
日间:(0571)87709006 夜间:(0571)87087342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电话及邮箱:(0571)87709065 [email protected]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0571)87084150 [email protected]
局长信箱:http://220.191.211.93:8888/hzwsjwsxf/appellate/appellate.do?act=add&lxlx=0
天津市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所电话详细地址:http://www.tjmic.ac.cn/news/skjs/lxwm.htm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信息管理部电话:010-64296415
中心电 话:010-64293582 010-84257312 传真:010-64296782 E_mail:[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博客:http://www.bjcdc.org/
投诉信箱:http://www.bjcdc.org/index.php?id=1286
投诉举报电话010-64407057 [email protected]
其它更多:http://www.bjcdc.org/news.php?id=37297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留言:http://www.scdc.sh.cn/category/zxly.shtml
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 [email protected]
(20110417更新)中国疾控中心:
领导信箱: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2.jsp?category=2
公众留言: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1.jsp?category=1
给高校的一封信
http://www.hbvhbv.com/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27614&page=2#pid87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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