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1:24 编辑
连写18封信接到卫生部电话:《居民健康档案》删乙肝项目已不可能
连写18封信到卫生部 2011年4月25日开始到5月18日,曾给卫生部寄出18封建议信,要求取消《居民健康档案》中的乙肝项目。关于建议信的具体内容请见: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9544-1-1.html
接到卫生部电话:《居民健康档案》删乙肝项目已不可能 2011年5月17日,我接到了卫生部妇社司一男性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电话号码:01068792809),称已收到了我寄出的《致卫生部的感谢信及《居民健康档案》中乙肝问题的建议信》,卫生部的领导非常的重视,专门责成妇社司给我回复。 该工作人员主要跟我做了如下解释: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措施,在居民健康档案中检查乙肝项目的初衷是好的。 2.由于在修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的《居民健康档案》的过程中,没有收到关于取消乙肝项目的建议,所以沿用了2009年版的标准,即继续保持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健康体检表》中检查乙肝项目。 3.《居民健康档案》检查乙肝项目为健康体检而并非入学、就业体检,与三部委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并不冲突。 4.现在改已经来不及了,因为如果一旦删乙肝项目,配套的相关软硬件都要删除,牵一发而动全局,所以不能删除了。 5.过2、3年,还会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进行修订,到时候可以提建议删除乙肝项目。 当听到《居民健康档案》删乙肝项目已不可能,感到非常的失望。的确,国家出钱为我们进行身体检查,是好事情,但是从目前社会大众对乙肝知识的了解情况,以及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落实情况来看。由于乙肝隐私的泄露,以及对泄露隐私的相关人员没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导致乙肝入职检查、甚至是暗查的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如果卫生部保护不了我们的乙肝等项目的检查隐私,我宁愿不要这个福利,也不想被“福利”查后,健康隐私被泄露。
当场提出保护隐私及建议 《居民健康档案》不能删乙肝的回复,我似乎也没有任何办法,无可奈何。于是,我只好当场向该男性工作人员提出了如下建议: 1.卫生部应该对《居民健康档案》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乙肝检测信息等健康隐私)保护应作出专门的规定。对于泄露《居民健康档案》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 2.卫生部应公开关于保护《居民健康档案》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让市民举报有依据,让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受监督。 3.卫生部应该做乙肝知识科普,并且在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落实的培训中,强调公民个人健康隐私的保护。
卫生部修订《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内容,未征询公众意见 2011年04月06日,卫生部的网站上刊登了《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召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修订工作统稿会》的文章。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bwstjxxzx/s8553/201104/51174.htm 2011年03月21日卫生部网站刊登
《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在京召开健康档案信息标准修订及标准报批培训工作会》的文章。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bwstjxxzx/s8553/201103/51037.htm 通过以上两篇报道表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修订工作都是由各地的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及医院的专家们完成的。同时,在卫生部的网上并未发现向公众征询意见的内容。而我认为,既然国家出钱免费体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但是身体的哪部分我们最关注,我想公众才是最有发言权的。如何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如何保护相关隐私,也是我们最关心的。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卫生部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修订向公众征询意见。
千人联名要求删除《居民健康档案》中乙肝项目 其实,很多网友在第一时间知道《居民健康档案》中要检查乙肝项目,就通过各种方式向卫生部提出了建议。 例如:4月7日,有网友在网上发起了《寻求战友共同寄信维权(19号继续寄出两封信,总35封)》,寄信卫生部部长和省厅厅长,要求删除居民健康档案中乙肝项目(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5257-1-4.html)。 4月12日,一位网友《跟卫生部电话沟通了居民健康档案中乙肝项目问题》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6831-1-1.html。 24日,一封有2322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家属签名的“致卫生部的感谢信及《居民健康档案》中乙肝问题的建议信”(以下称《建议信》)寄往卫生部。(http://news.cnhubei.com/ctjb/ctjbsgk/ctjb20/201105/t1714228.shtml,2011-05-26 《楚天金报》报道)。 我想,也正是因为缺少公众参与的环节,缺少卫生部与大众的沟通,才导致众多网友、市民希望不要在《居民健康档案》中检查乙肝项目,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却仍然沿用了2009版的标准,检查乙肝项目。
勿因事小而不为,只要坚持就有可能 接到到卫生部打来的电话,实属有点意外。对于几乎每天给卫生部写信,我也并没有想到回收到任何回复,包括有不少网友也觉得,写信会白写,只会石沉大海。但是,又想,如果有些事情,你不去做,你怎么会知道没有用呢;如果不去做,连失败的机会都没有。 【雷闯休学一年,DV记录乙肝历史。附:为何我要休学一年】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44056-1-2.html 【关注雷闯博客,关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事件】 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请总理吃饭,关注雷闯微博,关注雷闯的状态,】 http://t.sina.com.cn/lei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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