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12-23 13:32 编辑
自人社部12号文件下发以来,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 ... a4b0a8&tid=Cms_Info
虽然通知明确了三大亮点:
1,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2,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健康体检报告。
但是,体检机构为了利益,对于“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的先决条件视而不见,放弃了核实才可以检测的责任,只要有人交钱,立刻开单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直接交给用人单位。所以,截至目前,以上三个亮点仅仅停留在纸上。要求严格执行《通知》,以取消体检经营资质来制约体检医院的肆无忌惮检测行为,就是我们维权内容的重点之一。《通知》下发已经近一年,违规检测如火如荼,难道这还不是:“违规情节后果严重吗?”如果不对视《通知》如粪土的体检机构施以“禁止开展体检服务”。天理何在!国家政策的尊严何在!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207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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