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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ml><font color=red face=黑体 size=5 >劳动部卫生部新规定:任职体检不得检查乙肝</font></html>  (http://www.hbvhbv.info/forum/viewthread.php?tid=658867)

--  作者:汪
--  发布时间:2007-5-30 17:37:00

--  <html><font color=red face=黑体 size=5 >劳动部卫生部新规定:任职体检不得检查乙肝</font></html>

两部委:任职体检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意见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 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意见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http://news.163.com/07/0530/17/3FONTFKQ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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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 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 培训就业司

www.molss.gov.cn/gb/zxwj/2007-05/30/content_179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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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汪
--  发布时间:2007-5-30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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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东莞伟易达遭乙肝带菌者告歧视
 

香港《都市日报》2007年1月26日


因乙型肝炎带菌者而在求职时被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拒录的大学毕业生李飞(化名),周一(22日)入禀东莞市人民法院,指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的规定,使原告遭耽误工作损失和精神损害,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69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据悉,这是广东省发生的第一宗「乙肝歧视」诉讼案,也是内地乙肝携带者第一次状告港资企业乙肝歧视。

本报记者昨日下午就此案致电香港伟易达查询,在听了记者对该案的简略叙述后,伟易达职员?记者等候,但不久电话就转为留言,未对此案作出正面响应。伟易达是本港电子消费品生产商,公司在内地东莞、清远设厂,公司在全球10个国家聘用3万员工,港交所上市编号303。

原告李飞则对本报表示,「我身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无情的剥夺了劳动权,因此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正义,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代理此案的是有「打工者保护神」之誉的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周立太律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赞成乙肝携带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告,告,才能进步!」

搵工屡碰壁饱受歧视

现年23岁的李飞出生于湖北一个农民家庭,靠?亲朋资助及勤工俭学的收入,艰难地完成了大学学业。

本以为毕业后可以大展宏图,实现自己多年的梦想,不料却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饱受歧视:2005年7月他到该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后,被判体检不合格,协议书也被退回。

无奈之下李飞只好南下东莞找工作,但也因乙肝问题而被多家大型企业拒录用,去年7月,李飞到位于东莞寮步镇的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应聘。

据李飞介绍,他于7月6日向东莞伟易达集团投了简历,申请的职位是电子工程师,7月11号,伟易达致电通知李飞去面试。面试很成功,公司主管打算录用,7月16日主管打电话通知李飞7月18日报到办手续。7月18日上午,在经过伟易达公司一位香港经理的复试后,办理入职手续,还复印毕业证,学位证等,工资也已经谈好,将这些资料交到人事部后,李飞就于当天下午参加工厂?面体检,公司人事告诉他如果体检合格就可以上班。

7月19日上午9时,李飞打电话到人事部询问体检结果,李被告之是「小三阳」(乙肝带菌者),拒绝李飞去上班。

在无奈和绝望中,李飞获得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支持,决定以法律途径维权反歧视,李飞说:「虽然我还要继续为找工作而奔忙,既没有太多的时间,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我一定要讨还一个公道。」

乙肝带菌者不是乙肝病人

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在接受采访时指,中国内地的乙肝携带者多达1亿2千万,占总人口的10%。近年众多的乙肝携带者在读书、就业、社交等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遇到很多歧视,成为饱受歧视的特殊弱势人群,且这种状况正日益严重。他表示,乙肝小三阳者属乙肝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不是乙肝病人。 (都市)

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乙肝携带者状告上海公司拒聘要求公开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22:15 上海青年报
  

  昨天下午1点半,66岁的女律师瞿坚替她的委托人--23岁的大学生陈龙(化名)将一纸起诉书交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状告台资企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陈龙是乙肝携带者而将他拒之门外。“如果可以立案的话,这将是上海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益。”瞿坚说。 本报记者 朱文娟 

  事件

  “携带乙肝”求职被拒

  2005年12月6日,即将从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系毕业的陈龙应聘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过层层筛选,他顺利通过了面试、口试和笔试,并于次日拿到了《录用通知书》。瞿律师给记者看了《录用通知书》复印件,上面写着“陈龙同学:承蒙参加本公司之校园征才活动,经多方的评核下,您已被正式录取,竭诚地欢迎加入ASUS的工作行列,共同为华硕的远景一起努力。”《录用通知书》还就陈龙到公司正式报到后的工资做出了约定,并提及“请于办理录取手续后尽快择期自费至当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通知书上在注意事项中写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乙肝表面抗原於报到后须在公司指定之医院复检”。

  尽管之前陈龙曾因为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而被其他企业拒绝录用过,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按照要求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体检,并将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正常的体检结果邮寄到了该公司。

  12月28日,公司寄出了“解约证明”。记者在复印件上看到,“解约证明”上印有“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故按照协议书注明之相关规定,解除协议”的字样。随后,三方协议书也被退回。

  网友

  支持起诉反对歧视

  当时,陈龙登录了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在这里,他发现原来众多的乙肝携带者网友大多有着和他类似的受拒经历。为了讨回公道,2006年10月,陈龙将自己被华硕拒录的证据寄给了该论坛权益版版主陆军,他在信中写道,“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希望我的行为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可以有助于推翻歧视,消除歧视,让越来越多的乙肝携带者不再遭遇就业歧视”。

  了解到陈龙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想法后,“肝胆相照论坛”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成立了志愿者援助小组,他们协助陈龙联系了上海广厦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瞿坚,请她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很多网友也纷纷发帖表示对他支持和鼓励。

  2月27日,陈龙委托瞿坚律师将华硕电脑旗下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到了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并公开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联络上了目前已经在镇江某化工企业工作的陈龙。“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我虽然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他告诉记者,他认为这家公司在他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以“乙肝携带者”的原因拒绝聘用他,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使他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他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使他遭受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陈龙“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就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

  记者从南汇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是否受理,将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律师观点

  希望就业歧视现状有所改变

  “因为证据确凿,这个案子是相对比较好打的。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欠缺,探讨具体赔偿问题可能会有一定难度。”瞿坚告诉记者,国外有《反歧视法》,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欠缺,国内一些受到歧视的人想要讨回公道则只能通过调解进行解决。“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个案对就业歧视现状有所改变,推进立法进程。”

  公司表态

  当时招聘规则有欠缺

  昨天下午3点半,记者拨通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电话,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当时是2005年12月,正是我们公司建立之初的时候,我们第一次进行招聘,由于经验欠缺,所以借鉴了其他公司的一些招聘规则。后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2006年初我们已经进行了改善,现在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李小姐还表示,愿意和陈龙进行沟通,“如果他愿意的话,还可以到我们公司应聘,我们不会再有任何歧视的。”

  陈龙回应

  没有歧视的环境太重要了

  “我不会再回去的。”小陈一口否定了这个提议,他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他所在的这家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与他的专业并不对口,但可贵的是这家公司没有歧视,在知道他是乙肝携带者的情况下,仍然招聘了他。他说,“对我来说,一个没有歧视的环境太重要了,因为现在歧视的公司太多了。”

  维权志愿者说

  根本解决在于立法

  “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多年来一直在从事反对乙肝歧视的公益工作的陆军:“目前乙肝携带者在学习、就业等方面受到的歧视越来越严重了,最近至少已经有6个受歧视者找到我,希望我们能帮助他们打官司。”由于目前正在收集证据,陆军表示不愿透露涉及的6家公司,但记者了解到,这其中不乏国际知名大公司。“乙肝歧视就象一列奔驰的列车,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一个个个案起到刹车的作用,但这股作用力的惯性太大,仅仅通过个案太难了。要根本解决仍然在于立法。”

  进展

  《就业促进法(草案)》审议

  令陈龙和陆军们开心的是,今年2月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这对饱受就业歧视的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陆军说,“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在列举不得歧视的因素时遗漏了‘乙肝携带’和‘艾滋携带’,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这一庞大人群受歧视的现状应该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我们呼吁立法部门能够把乙肝携带和艾滋携带列入这部法律保护的范畴”。

  数据

  我国的乙肝携带者多达一亿两千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2005年1月,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携带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47%的乙肝携带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

  相关案例

  2007年1月,湖北大学生顾波(化名)将东莞市一家港资企业告上法庭,称对方“乙肝歧视”而未将其录用。当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乙肝携带者***因被安徽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公务员而起诉,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该案一审胜诉。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直接导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对公务员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待遇。

  2004年10月,乙肝病毒携带者朱小艳状告江苏省铜山县人事局,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该案被媒体称为“江苏首例乙肝歧视案”。

  2005年5月,湖南娄底市考生常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省国税局在招录职工时对携带乙肝病毒的人进行歧视。该案一审败诉。

  2005年6月,一位姓王的先生状告深圳航空公司在招录职工时对乙肝“三抗”呈阳性的人进行歧视。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2005年5月,四川大学生凌云(化名)状告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乙肝携带者进行歧视,事后双方进行了庭外调解。

  上海《青年报》供稿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7-5-30 19:27:02编辑过]

--  作者:zxyhxy1985
--  发布时间:2007-5-30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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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员工因携带乙肝病原被辞退》报道追踪
三名员工起诉泰金宝索赔50万元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5/18/content_1763956.htm
 
 
2007-05-18


 
    本报上海5月17日电(记者周凯)今天,因携带乙肝病原被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宝”)辞退的吴伟、赵强、方娟(皆为化名)向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厚达300多页的起诉材料,控告泰金宝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履行劳动合同,并向被告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人民币。
    吴伟、赵强、方娟都是泰金宝的员工,去年11月1日在公司**的一次体检后,他们3人先后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事后他们得知当时全公司共有22名员工被要求自动离职,均因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本报2007年2月5日曾予报道)。

    事后,吴伟、赵强、方娟3人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定撤销自己与泰金宝签署的离职协议等四项申请。5月5日,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驳回了3人的仲裁申请,认为:“申诉人关于强迫离职的观点,因缺乏确凿有效的证据,本委难以认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是有效的”。

    针对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了公益律师团队进行了研讨,律师们认为,这3名员工的离职显然是被强迫的,员工提交的两段录音以及当时公司强令离职的电子邮件都证明了这一点,证据非常确凿有效。因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很显然是无效的。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陆军表示,在工作和学习场合不进行乙肝检测,是国际惯例。因此,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企业,更应该遵循这一国际惯例,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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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2名公司员工因携带乙肝病原被辞退

2007年02月05日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3.xinhuanet.com/legal/2007-02/05/content_5696469.htm

 

   1月31日下午,吴伟、赵强、方娟向江苏省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定撤销他们与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宝光电)签署的离职协议。

两个月前,吴伟、赵强、方娟都是泰金宝光电的员工,但是去年11月1日公司**的一次体检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检后1个月左右,他们3人先后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事后他们才知道这次全公司共有22名员工被要求自动离职,因为他们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有的是“小三阳”,有的是“大三阳”。  

    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却在证明书中说是员工提出离职申请

    吴伟几年前从外省来到吴江市工作,2005年9月应聘进入泰金宝光电,担任高级工程师一职,试用两个月后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据记者了解,泰金宝光电隶属于泰金宝(苏州)电通集团,该集团在泰国的总公司泰金宝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为台湾金宝电子集团之关系企业,是泰国第一大出口厂商。泰金宝(苏州)电通集团旗下还有一家泰金宝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宝电子),外界通常把泰金宝光电和泰金宝电子合称为泰金宝公司。泰金宝公司目前约有5000名员工。

    吴伟几年前和一名吴江籍姑娘结了婚,现在有一个两岁的孩子,他在泰金宝光电工作期间获得过公司的奖励,还是公司篮球队的主力队员。

    生活的转折点出现在2006年11月1日。当天,吴伟和他的同事一起参加了公司**的“福利体检”,体检通知单上还写着“应客户的需要”。泰金宝公司是典型的代工企业,其中泰金宝光电生产的打印机都是供应给惠普公司的。体检是由吴江经济开发区体检中心上门进行的,内容主要包括胸透、抽血、视力等,程序很严格。

    吴伟以前的体检包括当初进公司时的体检都是很健康的,但2006年11月26日,他所在部门的课长却突然找他谈话,说他的体检结果是“小三阳”,公司要求他马上自动离职。

    吴伟并没有马上自动离职,而是又到医院检查了肝功能和DNA,结果都正常,医生还说他只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且基本上没有传染性。于是,吴伟又去和课长及人事部经理沟通,表示可以每半年定期体检。但公司没有任何让步的表示,坚持让他自动离职,并于12月5日给吴伟发送了一封邮件,附有《自动离职通知单》,要求他第二天必须离开。12月7日,吴江只好黯然离去。

    赵强比吴伟提前一周离开,原因是体检中被检查出“大三阳”。

    赵强在2005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来到泰金宝公司工作,试用两个月后也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赵强当初进公司时和吴伟一样,体检也没什么问题。此次体检后,11月29日经理找赵强谈了话,第二天,赵强便离开了公司。

    方娟在2003年公司刚刚在吴江建厂时就加入了,并于2005年10月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她此次也因为被检查出“小三阳”而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

    记者看到了泰金宝公司给赵强出具的离职证明书,在“离职原因”一栏中写的是“个人原因”,而在“备注”一栏中还注明:“本公司与该员(工)签有合同,因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勉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目前虽与该员(工)无劳务关系,但仍保留各项法律追溯权。”

    “明明是公司强迫我们离职,但离职证明书中却像是我们主动辞职。”吴伟告诉记者,当时在和公司沟通时,人事部经理曾说,如果不自动离职,公司总能找到理由让他离职,到时候一分钱也拿不到。

吴伟离开公司后不久发现,和他同一批离开公司的竟然有22人,都是因为被查出“小三阳”或“大三阳”,即都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公司管理人员跟我们都是一对一谈话,员工之间互相都不了解其他人被要求离职的情况。”  

    录音证据道出被解聘的真正原因

    此次离开公司的22人中,有21人只拿到了1至3个月不等的工资补偿。只有刘露,除了拿到3个月的工资补偿外,还拿到了3个月的医疗补偿金,共计1.8万元。

    刘露在这次体检中被查出“小三阳”,于今年1月10日才离开公司。她在进入泰金宝公司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是“小三阳”了,当时是找了一名“枪手”顶替她体检才得以进入公司的。但这次体检由于相当严格,每名员工都要当场拍照,刘露终究没能逃过这一“劫”。

    不过,刘露的法律保护意识相当强,她和人事部经理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且都录了音。

    去年12月7日,刘露先后与泰金宝公司人事部的黄怡祯经理和刘明忠经理进行了对话。

    刘露在和黄怡祯经理对话时表示,“小三阳”对工作不会有很大的影响,而且现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也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经检查排除了肝炎就算合格。黄怡祯对此的回应是,公务员不需要吃住在一起,而公司员工需要过集体生活,吃饭用的是公共餐具,万一有口腔溃疡等疾病,就很容易发生传染。刘露等人不适合集体生活,公司是为了保护其他员工才这样做的。

    而刘露在和刘明忠经理对话时则表示自己应该拿到6个月的医疗补偿金,而刘明忠表示如果公司是以乙肝原因解雇刘露,可以付6个月的医疗补偿金,但公司并不是以这个理由解雇刘露的,他还问刘露:“如果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解雇你呢?”刘露反问:“我不能胜任的理由在哪里?”刘明忠回答:“就看经理怎样让你不胜任。公司要解雇一个人,只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解决,不胜任不需要太多的理由。”他还说,“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的,可是跟企业的利益是相冲突的。你要按照法律,我们会有另一套法律应对你。”

    在和公司沟通无效后,刘露并没有马上离开公司,而是拒绝在解聘合同上签字。公司要她在食堂就餐自带餐具,后来又放出话来,说如果她还不同意解聘,就把她的身体状况公布在长三角地区台企联盟网站上。刘露知道,如果公司真这么做,以后她就很难在吴江一带的台资企业里找工作了。

最后,刘露在一名志愿者律师的支持下,获得了1.8万元的赔偿金。

     “侵犯了就业平等权”

    刘露和两名人事部经理的对话录音被吴伟等3人作为证据提供给了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证明公司确实是强迫他们离职的。

    吴伟认为,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都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乙肝病原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不能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和保育工作外,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

    吴伟表示,泰金宝公司仅因为他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歧视他,强迫他离职,不仅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还严重打击了他的就业信心。

    吴伟等3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包括4项,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强迫申请人离职的行为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平等就业权;请求依法裁定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离职协议,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误工损失2500元,交通费150元,体检费150元;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实际上,刘露也曾经尝试过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先到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但工作人员说由于是开发区的企业,所以应该到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人事劳动局去解决此事。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司要解雇她确实很容易,让她不要再告了。劳动仲裁部门的态度让刘露寒了心,“这些企业都在开发区里,开发区不可能为难他们的。”

    记者也注意到,泰金宝电子曾被评为2004年度吴江经济开发区纳税大户和2004年度吴江经济开发区文明企业,泰金宝光电则被评为2004年度吴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大户。

    记者了解到,在吴江市,尤其是吴江经济开发区,有很多台资企业,而且大多数台资企业都对员工有严格的体检标准。如亚旭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都要求应聘员工血疫检验正常,华腾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要求应聘员工到吴江经济开发区体检中心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必须要有肝功能两对半合格证明。

    1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泰金宝公司,希望就此事采访人事部的黄怡祯经理,她在得知记者来意后首先表示要向领导汇报一下,大约半分钟后告诉记者,由于记者没有预约,而当天工作很忙,没时间接待记者。记者询问是否有22名员工被集体解聘一事,她表示自己不太清楚此事。她让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并表示会和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接到泰金宝公司方面的电话。

记者随后在泰金宝公司厂区外转了一圈,遇到该公司几名员工,他们均表示未听说过此事。记者询问如果知道自己身边的同事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时会怎样,几位员工的回答各不相同,有的知道不会传染,有的则表示有顾虑,担心会被传染。

     国内在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权益方面尚存法律空白

    1月31日下午,记者在采访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施春芳科长时,他表示,欢迎这些被解聘的员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申请仲裁,并说,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施春芳告诉记者,吴江市的企业因为携带乙肝病原而解聘员工的案例并不多见,不少员工没有维权意识。前几天,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刚刚仲裁了一起类似的劳动争议,被解聘员工获得了企业的经济补偿,双方对仲裁结果都比较满意。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而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也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为合格。

    苏州市卫生局曾在2004年12月1日推出《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规范》。吴伟等人从事的工作只需要做一般健康检查,《检测规范》规定,此类体检中ALT(肝功能化验中的谷丙转氨酶指标)为必查项目,如有异常或正常者本人及单位提出要求,可进一步检查“两对半”。这份规范被认为是开了反乙肝歧视的先河,但由于只是一份行政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施春芳表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如果在招聘员工时检查出“小三阳”或“大三阳”,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录用。但在职员工被查出携带乙肝病原时,企业不能随意解雇员工,一般会先给6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之后可以延续,也可以和员工协商进行一定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他认为,企业也有企业的考虑,比如怕传染给其他员工,而目前国内在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权益方面还有法律空白,国家应该尽快制定《促进就业法》,并把相关保护措施列入法律中。

施春芳在看到吴伟等3人的仲裁申请书后表示,一切将按照规定处理。但他坦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显然很难支持,劳动仲裁部门一般不处理这类要求。

     不敢告诉新公司自己是乙肝病原携带者

    目前,吴伟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并不抱什么希望,在志愿者律师的帮助下,他已经拟好了民事起诉书,一旦劳动争议仲裁没有被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就直接向法院起诉泰金宝公司。不过他也觉得,他们很难再回到泰金宝公司工作了。如今这样做,也只是为了讨个说法。

    令吴伟遗憾的是,现在他找不到另外十几名被解聘的员工,“他们大多是外地人,是一线操作工,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公司解聘了。听说他们多半都已经离开了吴江。”

    吴伟告诉记者,自己目前已经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但还没有决定是否要去,因为他还在担心新的公司是否在乎他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身份。

    刘露也同样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但是她也不打算告诉公司实情,“很担心再发生这种事情。”她也曾想做一个为乙肝病原携带者维权的“先驱者”,但“现实太残酷了,不是我们这种情况的人,没办法理解我们所遭受的压力”。

    赵强在南京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就等着签约了,因为南京那边体检不严。他说:“眼前那么多工作等着你去做,而且你都能做,但就是这最后一道关把你给拦住了,你说痛苦不痛苦?”

    吴伟等人的维权行动得到了“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陆军的大力支持,论坛里的“战友”也给了他们很多帮助,吴伟去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天,就有一名“战友”特意从江苏昆山赶到吴江协助吴伟他们。

    陆军介绍,他们曾经对国内外的乙肝歧视状况做过长期的调查和研究,他们了解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不存在如此严重的“乙肝歧视”现象。他认为,企业大量发生严重的乙肝歧视行为,这种现象揭示出了中国缺乏对乙肝病原携带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他告诉记者,他们和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多次沟通,希望在今年的“两会”上建议取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限制。

    (文中吴伟、赵强、方娟、刘露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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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econd1
--  发布时间:2007-5-30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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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状告诺基亚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王明(Mure Dickie)

2007314
  
星期三

http://it.sohu.com/20070314/n248713393.shtml

 

 

    一位中国求职者昨日对芬兰通讯设备制造商诺基亚(Nokia)提起诉讼,指控诺基亚的一家中国分公司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雇用他。

    这起极不寻常的诉讼突显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开始通过法律渠道,挑战被他们称之为对中国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地方病歧视。

    中国企业往往拒绝雇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该病毒主要通过生育、性接触或受污染的针头传播。

    然而,这位李姓(他要求仅透露其姓氏)的求职者称,诺基亚东莞分公司在一次公司安排的体检后,取消了雇用他的计划,这令他感到震惊。

    先生表示:“我认为,作为一家大公司,诺基亚应该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认识。但他们仍然说,由于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不得不拒绝我。”

    先生昨日向东莞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令诺基亚雇用他,并支付50万元人民币(6.454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诺基亚强调,其全球政策规定,聘用决定不得受到求职者是否是乙肝等慢性病患者的影响,除非其身体状况使其无法胜任工作,或对他人构成了“严重危险”。

    诺基亚中国通讯业务主管托马斯•琼森(Thomas J?nsson)表示:“我们正在调查此事。如果东莞分公司犯了错误,我们将追查到底,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纠正错误。”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因歧视等问题将企业、甚至政府机构告上法庭。然而,这些诉讼人常常遇到法律规定模糊、法庭判决不一致和裁决执行不利等问题。

    健康维权人士陆军表示:“先生的诉讼似乎是首例针对西方公司提起的此类诉讼。针对国内公司提起的反歧视诉讼也很少见,而且通常都以败诉告终,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乙肝立法自相矛盾。”陆军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网站“肝胆相照”的管理员。

    中国2004年出台了一项全面但措辞含糊的法律,明文禁止歧视乙肝受害者。中国卫生部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地”生活、工作和学习。然而,官方规定却禁止乙肝病毒感染者在食品等行业中工作,政府部门有时甚至将他们列入黑名单。

 译者/何黎

 译者/何黎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7-5-30 19:43:19编辑过]

--  作者:孤独求败
--  发布时间:2007-5-30 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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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将于19日在安徽公审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3年12月17日08:42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1/2250311.html


  本报记者曾鹏宇报道 曾引起媒体及公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已经确定了开庭日期,记者昨天获悉,安徽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将于本月19日公开审理此案。

  “我一直在等着这案子开庭。”原告张杰(化名)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也一直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说法,因为还有很多人面临同样的困境。”———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与张杰一样属于“乙肝感染者”但不具备传染性的人员多达1.2亿,而这部分人群在学习、就业、生活方面遇到的歧视并不鲜见,以致在媒体报道此案后,几千名乙肝感染者登录张杰常去的“肝胆相照”网站,声援张杰的法律行动。

  记者从原告呈送法院的行政诉讼书中看见,张杰认为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人事管理机关,仅仅根据原告体检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的事实,就确定原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原告的恶意歧视,该歧视行为不仅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规定,而且也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张杰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张杰尽管体检结果有阳性指标,但既不是大三阳也不是小三阳,只是普通的感染者,但是被告却以法律的名义对他的正当权利予以剥夺,这显然是违反宪法的。”

  23岁的安徽青年张杰今年从当地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杰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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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1位公民联名呼吁对31省市公务员招考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他们微弱的声音

  2003年11月26日 采写:本报特派记者 王海燕


  I am hbver
  “如果维权成功了,我们会怎么庆祝呢?我知道,那一天一定会到来,但我怕到来得太突然,我想我们应该提前商量好庆祝的方式,因为这将是我们的节日。我想喝一杯,然后带着酒意在路上高喊:I AM HBVER!”(乙肝病毒携带者) ——“肝胆相照”网帖

  “北京市西城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小谷子在一只大信封上郑重写下这几个字,然后将一叠装订整齐的资料塞进去,封好,交给邮递员,并看着它被安安稳稳地放在邮件筐里。
  11月20日,浙江。一份由1611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以下简称《违宪审查书》)启程了。
  小谷子说,这份违宪审查书带着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心声。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外,《违宪审查书》还寄给了3个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蔡定剑。国务院法制办也会收到一份。
  拿在手里,沉甸甸的,150多页的审查书包括5000余字的正文,1611个公民的签名和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十余万字的相关资料。
  “到今天这个时候,呼吁违宪审查是一块不得不啃的骨头了。”走出邮局,外面雨雾依旧,气温降到10摄氏度以下。小谷子说,他相信这是一个开始。
  两案催生《违宪审查书》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剥夺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的权利。这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劳动权,也侵犯了我们的平等权”。 
  ——摘自《违宪审查书》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发病人群为3000万。在这份违宪审查书的第一部分,小谷子和他的“战友”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中国这1.2亿人的人权问题。
  小谷子所说的“战友”,也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相识于一个乙肝维权的网上园地——“肝胆相照”论坛。为了这份《违宪审查书》,“战友”们酝酿了3个多月,其间经历了浙大学生周一超刺杀人事干部案的开审和安徽芜湖青年张杰状告当地人事局“乙肝歧视”案的受理。
  “最初触动我们的是周一超案,我们感觉乙肝歧视的问题如果不解决,也许明天就会出一个张一超,后天出一个马一超。而张杰案则告诉我们,最后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毕业于一所知名大学的法学硕士小谷子说,正是这两个案件催生了《违宪审查书》。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张先著,“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主角。
  张是安徽芜湖人,今年从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他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其所报考职位的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他被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芜湖人事局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这几天,张先著被不断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包围着,作为为数不多的敢于站出来直面媒体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之一,他感到自己是代表千千万万的“战友”在争取这一群体的基本权利。因此,对每一个记者的采访,他几乎都是有问必答。
  11月20日晚9时,记者打电话到他家里时,张先著正在离家不远的一个网吧,向“战友”汇报案件当天的进展和他的所想所得。张认为自己的委屈得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表达,是“战友”们多方奔走的结果。
  这名25岁的年轻人告诉记者:“我这次站出来了,本就没有考虑后果,我相信我的牺牲是值得的。”他希望通过挑战安徽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这一个案,来撬动对全国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的坚冰,最终促使法规修改,“让每一个想当公务员的‘战友’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张先著被人事部门判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的依据,是1999年颁行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只要携带乙肝病毒,包括大三阳、小三阳,不论其传染性大小或有无传染性,都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张先著案的代理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11月21日对记者说,这一公务员招录规定明显违背了我国的宪法精神,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宗旨也是背离的。“这是典型的恶法,大三阳、小三阳,他也是人,也是我们社会的人,国家有什么理由不让这些人做公务员?”
  一个大学生的极端方式
  而在此之前,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则以更为极端的方式引起了人们对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的抨击:周同样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病毒未被录取为公务员,激愤之下将当地两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重伤。
  浙江省人事厅官员10月底表示,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现行录用标准进行论证,年底前决定保持原状还是进行修改。
  网络世界的“肝胆相照”
  “携带了乙肝病毒只是表明了今后有病变的可能,但也有不病变的可能,或者病变治疗痊愈的可能。资料表明,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生不发病,到死还不知道自己携带了乙肝病毒。而为了这种可能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剥夺了求学、就业的机会。乙肝两对半检查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摘自《违宪审查书》
  “现实中太多令人心酸的故事,真不希望再发生像周一超这样的悲剧。”11月19日晚,小谷子所在的城市寒意袭人。在一家宾馆里,他如约出现在记者面前,没有握手,没有通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小谷子”是他的网名。
  交谈间,小谷子常常用手挡着自己的嘴。为了“保护”他人,这是他的习惯动作,虽然医学早就证明乙肝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违宪审查书》的诞生
  “这份《违宪审查书》主要由我执笔,但其中的观点和建议是‘战友’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小谷子说,从8月份开始酝酿到现在正式定稿和正式递交,《违宪审查书》吸纳了数千人的建议。
  “肝胆相照”,这个本来默默无闻的乙肝维权论坛,在周一超案发生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内,聚集了一大批在现实世界里找不到宣泄途径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其注册会员数达到1.6万。
  小谷子上“肝胆相照”的时间也不长,他是8月11日才成为该论坛会员的。8月13日,他起草的《违宪审查书》初稿出现在了“肝胆相照”维权版上。
  “我本来只是想贴出来给大家随便看看,但战友们强烈的反响超出了我的预计。”因为这份《违宪审查书》,小谷子被“战友”们推选为维权版的版主。
  “看了十几行我就哭了”;
  “支持!!强烈支持”;
  “像一剂强心针”;
  “一种找到归属的感觉”;
  “明天起我要抬头做人”……
  在《违宪审查书》的后面,类似的回帖达到了200多条。
  随后,“战友”们发起了“万人大签名”活动。
  到11月20日,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证号码的签名总数达到了1611人。
  在开展签名活动的同时,小谷子也在吸取大家的意见不断对《违宪审查书》进行修改。
  “情绪化的东西不能太多”;
  “仅仅诉苦是不行的,还要提出防止歧视行为的可行方案”;
  “能否建议单位招人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检查肝功能”;
  ……
  《违宪审查书》不断地修改、充实与完善。
  “肝胆相照”的“战友”们
  “自从来到‘肝胆相照’,我的生活变得非常有趣,我认识了很多人,大家不必隐瞒自己,可以毫无顾忌地在一起。”小谷子说。
  据苏州王版主介绍,维权版现在是“肝胆相照”论坛最热闹的地方,每天发出的帖子数在1000条以上,有些网友一天10多小时挂在上面。除了维权,很多“战友”来到这里倾诉他们生活上的烦恼,寻找现实世界里所没有的理解和尊重。在网络世界里,等级、地位、美丑、贫富、城乡都不再重要,他们在这里是一种完全的释放。
  尤其是周一超案和张先著案发生后,论坛呈现从未有过的活跃。
  周一超案让“战友”们感到惋惜和失望:
  “我是大三阳,我并不怨天尤人,但我实在是看不惯也愤怒社会上那些人对我们的漠视甚至敌意”;
  “我并不赞成周一超极端的做法,但是真的,我很失望”;
  “坦白说,我也曾有过报复社会的想法,只不过当时我还没有失去理智而已”……
  而张先著案,给大家带来的则是希望:
  “如果这个案件能胜诉的话,绝对是对我们的鼓励”;
  “因为小三阳,我已经丧失了找工作的勇气,希望你成功”;
  “你不只是在为自己打官司,你是在为1.2亿人打官司,你的身边有1.2亿战友”……
  网络世界里的乙肝患者们表现出的归依感、凝聚力,以及对同类人群所给予的无条件支持与声援,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谈及这些,王版主颇多感慨。
  据了解,从4月份以来,论坛里的“战友”自发给周一超的妈妈捐款达7600多元,用于官司的开支;而张先著案的诉讼费用480元,许多战友也表示将共同分担。“要知道,‘战友’们大多是在读大学生或失业人士,他们自己的生活也是非常拮据的。”王版主说。
  “‘肝胆相照’就是我们的家,离不开,没办法。”浙江大学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样对记者说。
  现实世界的孤独群体
  “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着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被剥夺,他们在婚姻方面屡屡受挫。来自社会的莫名的歧视和非难使他们苦不堪言;他们被逼入绝望的境地,小到失去工作,失去朋友,大到杀人自杀。”   ——摘自《违宪审查书》
  “战友”们在网上的亲密和融洽,反衬出他们在现实生活的因窘与无奈。这也正是《违宪审查书》成文的大背景。
  “只要你跟HBV沾上了关系,这辈子从摇篮到坟墓你都别想扬眉吐气。”“肝胆相照”上的一位网友对记者说。
  “我的孩子上不了幼儿园”
  “亲爱的叔叔阿姨,当金秋的阳光照着一群群小伙伴们欢天喜地跨入校园大门的时候,我却要在孤独、落寞中度过本该金色的幼年时光。……我妈妈的血液是‘大三阳’,在我(今年9月)要读幼儿园的时候,也被查出是‘大三阳’,被告知不能上幼儿园。我的妈妈万分焦急,……但是,在现在的医疗情况下,我有可能终生不治。等到转阴的那一天,我也已经错过了读幼儿园的年龄。在小区里,……叔叔阿姨对他们的孩子说,‘他有病,会传染的,不要跟他玩’。所有的伙伴都上幼儿园了,我只能跟地上的小蚂蚁说说话,和树上的毛毛虫讲讲故事,……但是地上的小蚂蚁、树上的毛毛虫,他们都有自己的小伙伴.……我也要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童年乐园——幼儿园。”
  10月初,这个帖子一在“肝胆相照”上出现,许多网友就掉下了眼泪。
  这是一位母亲为儿子写的帖子,她和儿子都是“大三阳”。
  “如果现在的规定不改变的话,我儿子永远无法上学。他才3岁!”11月18日,坐在记者面前的胡女士激动得脸都红了,此时她的儿子正坐在前往乡下的小巴上,孩子不能上幼儿园,只能跟着外婆。
  让胡女士感到心酸的是,尚不谙世事的孩子整天在家里“骄傲”地宣称:“我是‘大三阳’”,吓得以前常在一起玩的表姐再也不敢上门。
  张女士的儿子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5岁了,孩子一直进不了幼儿园。张不断地向当地卫生局、教育局申诉,但最终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入园”。
  现在孩子经常问她“小朋友都上学了,你为什么不让我上学呢”?“这句话就像刀插到胸口一样。”张女士说,她真的想过抱着孩子跳楼。
  张女士本人也因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多年来也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为了生存,我还要不诚实多久”
  11月19日,在一家茶馆里,浙江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叶甫一坐定,就喘着气对记者说:“我刚刚去参加了一个招聘会,递交了资料,不知道结果怎样。”
  透过窗子望去,夜雨笼罩下的杭州,浮起沉沉雾霭。
  他是乙肝“大三阳”,与即将毕业的其他大学生一样,追逐着每一场招聘会。
  “也许奔波到头来全是白费”。小叶说他很难通过体检这一关,最坏的打算就是明年7月份卷铺盖回家,实在不行干个体。
  小叶希望能够体检作弊成功。据他所知,为了获得一份工作,90%的患乙肝的大学生都会采取这个办法。
  不过,一次次的作弊也让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心怀愧疚。毕竟,在获得正常人基本权利的过程中,诚实——人类的这一基本美德也正从他们身上消逝,尽管他们自己并不情愿。
  靠体检作弊得以一次次闯过升学、求职关的小白说:“我在高二体检的时候查出来是‘大三阳’,后来找人帮忙才参加了高考;到了大学,又要体检,我找人替了;参加工作要体检,我仍然作弊。没有办法,因为我要工作,要养活我自己,还要给家里减轻经济负担。”
  小白对自己的作弊行为感到厌烦。他说:“我是个诚实的人,我不想做任何非诚实的事情。但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劳动的权利,他的生存权几乎也就被剥夺了。我不知道为了生存,自己还要不诚实多久。”
  根深蒂固的,不只是病毒
  “一个人去撞墙,撞一下他不会倒,撞两下也不会倒,但是你不停地敲打,不停地重复,总有一天墙会倒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章剑生教授
  “阳光照不到我们身上。”一位“肝胆相照”的网友说。
  连日来,记者与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面,但不知道他们的姓名、单位,说起“肝胆相照”,说起《违宪审查书》,他们慷慨陈词,但谈及现实,你会发现面对的只是重重社会压力下一个个单薄的背影。
  记者再次翻开150多页的《违宪审查书》——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责令国务院修改《公务员暂行条例》,统一全国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并删去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的规定。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国歧视、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学、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检查,给予纠正。
  我们建议:在入学、招聘时禁止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只检查肝功能,保护公民隐私权。
  我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对肝病知识的宣传,……彻底消除乙肝歧视。
  周一超的二审辩护律师邓继祥对《违宪审查书》的命运表现得很乐观。他认为:乙肝涉及到1.2亿人的切身利益,国家不能不考虑这1/10人口的呼声,因此,“公务员条例的修改是非常有希望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则对《违宪审查书》的命运表现不那么乐观。
  11月19日,章剑生对记者说:乙肝涉及的面太广,从地域上讲,全国各个省市都有限制性条例;从行业来讲,基本上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业、集团单位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改起来并不容易。最关键的是,这个社会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
  “但并不能因为希望渺茫就放弃这种努力。”章教授更像在给自己打气,“打个比方,一个人去撞墙,撞一下他不会倒,撞两下也不会倒,但是你不停地敲打,不停地重复,总有一天墙会倒的。”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7-5-30 20:22:15编辑过]

--  作者:lmfd20008
--  发布时间:2007-5-30 1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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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护肝第一人”上书总理 第四天就获反馈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20日06:23  来源:江南时报


晚报记者 尹海涛

核心提示:8月1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公告《致乙肝病原携带者及关注者》,令包括“肝胆相照”等网站在内的5000多名网友们欢欣鼓舞,因为这则公告是针对前不久他们给温家宝总理的上书所作出的反映。为了响应公告征集民间对乙肝的合理化建议的号召,国内九家肝病网站(论坛)积极行动,在广泛征求乙肝网友意见的基础上,共同撰写了系列合理化建议,拟于近日委托“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金戈铁马进京递交至各相关部委。这是多年来,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护自身权利坚持不懈下的一次重要突破。
9月10日,“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金戈铁马”携带全国乙肝网友的建议,从郑州专门赴京专送国家各部委。出发前夕,金戈铁马来到本报,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我们上书总理的第四天,国家就作出了反应”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这次赴京的目的是什么?
金戈铁马(以下简称金):受网站和网友们的委托,把大家针对乙肝问题的建议送达国家有关部委。

记:为什么会委托你去北京送这个建议?
金:8月10日,人事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个公告《致乙肝病原携带者及关注者》。看到这份公告,广大乙肝携带者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因为公告体现了国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给予了重视和解决的希望。在公告中还提到:热切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研究招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了响应这个号召,我们国内九家肝病网站(论坛)积极行动,在广泛征求乙肝网友意见的基础上,共同撰写了系列合理化建议,因为“肝胆相照”是主要的参与者,而我又是权益版的版主,所以大家委托我到北京给各相关部委送。

记:我也看到了这个公告,而且注意到,发布这个公告的原因是因为“近来有一些群众致信国务院领导同志,反映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对这个事情,你们了解吗?
金:这也是令我们振奋的一个原因。因为在在这个公告发出前,我们曾联合几大乙肝网站,给温家宝总理写了一封信,我们上书总理的第4天,国家就作出了反应,这个公告就出来了。

记:你们认为这个公告是针对你们的上书所作出的反应?
金:这只是我们的推测,还没有得到证实,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针对我们给总理写信的反馈。

记:都有哪些理由?
金:一是时间,我们发出信件的第四天,这正好是国家处理人民来信的受理期限;第二,我们给总理写信的内容就是如公告所说,反映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

“这次联名上书最终有5228人签名”

记:为什么会诞生给总理写信的举动?
金:这次联名上书总理活动的发起,源于肝胆相照会员、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妻子--蓝色百合个人写给温总理的一封信。她之所以要写这封信,是因为近来又发生了几起因乙肝歧视导致的自杀惨案,她几乎每天上网与肝胆相照网友惺惺相惜。她无时无刻不感受着他们及乙肝病毒携带者亲人们无处不在的苦痛和翘首以待,渴望国家迅速立法保护这一群体合法利益,彻底改观1。2亿人生活状况的急迫心情,出于对务实亲民的新一代国家领导人的信任和期盼,出于社会责任感,她写了这封信。

记:“蓝色百合”的真实身份能否透露?
金:可以,她并不是乙肝患者,而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妻子,同时她也是一位作家。她的真实名字叫赵玉泓,她曾写过国内第一部用文学方式描写乙肝病毒携带者(含乙肝病人)生存状态的情感小说--《中国第一病》,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并且成为乙肝维权的领军人物之一。

记:“蓝色百合”的上书怎么演变成了你们的联名信?
金: 7月17日,北大HBVER生存状况调查小组到杭州进行调查,在杭州组的聚会上,“蓝色百合”读了这封信,杭州战友都觉得这封信说出大家的心里话,于是,与会全体战友都庄重地在这封信后面勇敢签上自己的真名实姓。第二天,蓝色百合把信帖到肝胆相照维权版,立刻引起网友们的热烈反响。在“战友”和版主们的支持下,包括国内一些知名肝病防治专家,如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蔡皓东教授、曹传梅医生、马秀云主任等纷纷在上面签名响应,这次联名上书最终有5228人签名,留言3450条,形成一次轰轰烈烈的上书活动。

记:这次联名上书有多少家网站参与?
金:主要是肝胆相照、战胜乙肝、五味社区、康易健康社区肝病论坛、北大一塌糊涂“同肝共苦”版、水木清华“战胜乙肝版”等各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网站,基本上代表了全国1.2亿因感病毒携带者的声音。

记:给总理的信是谁寄出的?寄到了那里?
金:8月6日,是由“蓝色百合”从杭州邮局武林门门市部用特快专递寄出的。给温总理、吴仪副总理各寄一封,一并寄到国务院。给何鲁丽副委员长的寄到全国人大办公厅,给高强部长的寄到卫生部。

记:能否透露一下给书总理的信的内容?
金:信件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蓝色百合撰写的《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妻子写给温总理的信》和5228名网友的部分签名以及转摘网友给总理的部分留言。第二部分包括:肝胆相照论坛向不良乙肝广告的宣言书、给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的两会提案《关于立法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议案、社会调查《暗访手记》、浙江网友聚会--《一个以背影面对世人的群体》、《给徐州某校长的一封公开信》、一位女博士金镶玉的纪实--《我有乙肝我心不甘》、《一位母亲致何鲁丽副委员长的信》、《总理何时握上我的手?》、网友“碎梦狂刀”的帖子《我要和单位斗争到底》、网友写给习近平省长的信、网友写给吴仪的信、给吴仪副总理的信《一名被乙肝病魔穷追猛打16载患者之妻的求救信》等内容。


“这是全国1.2亿乙肝人的期望”

记: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告的出台是不是让你们看到了希望?
金:是,很多乙肝网友都欢喜鼓舞,奔走相告,在网上纷纷发帖,表达自己的喜悦之情。大家深深相信,党和政府关心重视的问题是没有解决不了的,这是中国历史一再证明的颠扑不破的真理。这是最近一段时期国家针对乙肝患者问题所作出的一个最大的反应。

记:除了兴奋之外,你们有没有新的打算?
金:有,我们在看到公告之后,就立马行动了起来,因为在公告中,人事部和卫生部说,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做好。并且面向社会的广大群众,特别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征求合理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研究招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要提出一份自己的建议给国家相关部委做参考,就是我这次去北京所送达的建议。

记:这份建议是怎么提出来的?
金:国内九家肝病网站,就是参与上书总理的网站和论坛,在广泛征求乙肝网友意见的基础上,共同撰写了一系列合理化建议的草案,张贴在各大网站,由版主收集网友们的建议,补充和修改,最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定稿。

记:能否估算出来,有多少网友参与了这次建议的撰写?
金:这个没有做过统计,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就是大家都很认真和热心,提出的意见都是有着独到的见解,因为大家都生活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受到歧视的也不在少数,因此,我觉得我们最有发言权。

记:这次的建议都有哪些内容?
金:这次要送达的建议信总共有6个方面。一是关于加强乙肝传播途径及预防办法的科普宣传的建议,二是对“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建议,三是关于禁止企事业单位入职过程中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建议,四是关于在研究生教育中给乙肝携带者平等受教育权的建议,五是呼吁保障乙肝携带儿童入托、入园权利的建议,六是关于严格规范肝病广告的建议。

记:这些新都要送到那些部门?
金:按照不同的性质送给不同的部门。比如对“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建议是送给人事部的,关于禁止企事业单位入职过程中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建议,是送给劳动与保证部的。

记:你认为建议信的内容全面吗?
金:我们只是一群为乙肝维权坚持不懈的人,有着最强烈的感受,我们的考虑可能并不完善,但是我相信这是我们用心血完成的一次建议归纳。

记:为什么要委托你亲自送到北京?考虑过采取邮寄的措施吗?
金:我们也考虑过通过邮寄,但是,网友们认为亲自送到各部委,才能表达大家对这次建议的信任和期待,才能引起重视,因此就委托我送到北京去,这也是全国1.2亿乙肝人的期望。

“为消除乙肝歧视,我们一直在努力”

记:我了解到你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人,这次专门到北京送建议,所要产生的费用对你来说可能不是一个小数目吧?
金:其实,我这次去北京,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报销的。

记:在那里报销?
金:在我们“肝胆相照”网站。我们网站有“战友”(“肝胆相照”自称网友为战友)的捐款,作为维权基金。

记:我第一次知道“肝胆相照”是因为报道“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知道你们的网站是一个非常活跃的公益性乙肝网站,我想知道,现在情况如何了?
金:我们的网站现在有注册网友6万多人,每天发的帖子都好几百条,现在我们已经举行了不少活动,除了“张先著”案之外,还与国家很多部门联合,举行科普活动,为消除乙肝歧视,我们一直在努力。

记:在采访你之前,我到了你们的网站看了一下,发现有很多的乙肝网友非常的信任你们。而且捐了很多款,我想知道,你们为什么能做到这样凝聚人心?
金:其实,只要登陆我们网站的,大部分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家在现实的生活中都多多少少受到了歧视,这种歧视无论是重还是轻,都会伤害大家。因此都渴望有一个没有歧视的世界,而我们的网站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为消除乙肝歧视而奔走呼号,因此得到了大家的信任,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全国有1.2亿人之多。可以说,我们代表了全国1.2人的维权呼声。

记:消除乙肝歧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认为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它?
金:消除可能不太容易,需要长期的努力,但是至少目前我们国家可以做得到的是,制订“乙肝病毒携带者保护法”,以法律手段保护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入托、入学、考研、招聘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保护公民隐私权。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7-5-30 20:39:02编辑过]

--  作者:金易04
--  发布时间:2007-5-30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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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夕,全国乙肝病毒感染者自发组织的公益网站“肝胆相照”的版主“金戈铁马”从河南来到北京,向农工民主党参政议政部调研处呈交了一份材料:“关于乙肝歧视的案例”。
   他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说,“我是代表我们网站十万五千名注册会员送上这些材料的。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民主党派,通过全国政协,把我们的心声传达给中央政府和党中央。”


消除乙肝歧视要从政策源头抓起
《人民政协报》2006年2月22日 记者 黄萱


   在农工民主党参政议政部调研处,记者看到了这份材料。材料中列举的大量的乙肝歧视案例,都是他们从全国各地媒体上搜集到的,里面列举的案例有:从幼儿园、小学、中学直到大学、研究生的入学歧视案20条,就业歧视案19条,还有婚恋歧视、家庭歧视,甚至医疗歧视等案24条。全都注明了消息的来源,标明了报道媒体的名称、报道日期和文章标题。


消除乙肝歧视关乎1.2亿人
   这是一份看后让人心情无比沉重的材料,里面的桩桩件件都记述着乙肝病毒感染者不仅承受着疾病的威胁和折磨,同时还要承受着社会的巨大压力,许多人因此陷入生存困境。
   “金戈铁马”(他也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为避免他受到乙肝歧视的伤害,现隐去他的真实姓名)说,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我国乙肝病毒感染者有1.2亿。我们这些乙肝病毒感染者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乙肝歧视不仅直接影响着我们个人的生活,而且也影响着我们家庭的生活质量。试想,若上亿个家庭生活不正常,怎么能有和谐的社会?这两年,消除乙肝歧视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公务员的招聘已经从体检表中取消了乙肝标志物(“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检测的项目,在大学招生中也明确规定,除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等特殊专业外,无传染性的乙肝‘大三阳’患者可以正常入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是检出了乙肝标志物阳性,并且又为他人知道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就逃脱不了遭受歧视的境遇。可以说,是乙肝标志物的“滥检”为乙肝歧视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乙肝标志物的检测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而演化成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乙肝标志物检测有三类不规范
   消除乙肝歧视,固然有一个较为漫长的宣传知识、教育群众、扭转社会风气的过程,但是,从制度和法规上着手,可以尽早去除乙肝歧视赖以存在的条件。农工民主党参政议政部调研处处长袁建民分析说,目前我国乙肝标志物检测的不规范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不应检而滥检”,这是最主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不能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因此,招生或招聘体检只需检测肝功能,而无须进行乙肝标志物筛查。然而,事实上招工、入学体检,乙肝都成为了普查项目。这种“不应检而滥检”的现象,人为地制造和加剧了公众的乙肝恐慌,致使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筛查之后被录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之门外。
   二是“检测结果被扩散”。对乙肝标志物检测受检者的隐私保护不力,造成个人隐私被随意扩散,至使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到同事、同学、朋友的冷落、排斥、孤立和歧视。
   三是“应检而未检”。我国现行规定某些特定的行业从业者需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而“未检”、“漏检”都不利于在全社会做好防控工作。


意见建议得到专家支持
   消除乙肝歧视应该首先从制度设计的源头抓起,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对乙肝标志物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观点得到了专家的支持。
   “金戈铁马”曾把经过网友们修改认可的呼吁文稿交给北京地坛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蔡晧东看,得到了他的支持。蔡晧东主任医师曾在媒体上明确说:要反对乙肝歧视,就要禁止招聘单位检测“乙肝两对半”!他说,判断肝损害的状况是看肝功能,如果乙肝病毒感染者的肝功能正常,就属于健康人,就不需要治疗,可以正常工作。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在回信中肯定了这份文稿,称文稿反映的内容“已很完善”。他表示,能够就反对乙肝歧视和控制艾滋病这样的问题向全国政协反映意见,很有社会意义。
   得到这两位专家首肯的文稿包括以下意见:①对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规定需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的行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②对于我国规定不需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的行业招工或学校,体检时不应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如初检肝功能结果异常者,可以在复检中检测。③我国现行规定,高考生考前检测乙肝标志物是必需的,但入学后,各类院校就不应再对学生进行此项检测。④由单位组织的福利体检或保健体检,检测医院和检测机构负有保护受检者隐私的责任和义务,应将体检结果密封,直接交给受检者本人,避免他人,也包括单位,查看、传看和翻阅。
   要想在我们这样一个“乙肝大国”彻底消除乙肝歧视,就要从政策源头抓起,袁建民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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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乙肝公益网站建言全国人大
应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

本报记者  李建明 见习记者  吴纪攀

市场报 2006年04月24日08:42


4月16日,国内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网致信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征集修改意见作出回应,建议此法能够体现对广大乙肝携带群体正当就业权的保护,并进而有助于消除劳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问题。
  据了解,全国人大3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为期一月的修改意见征集。这一开门立法之举受到肝胆相照网18万网友的热情关注,网友发表相关文章近200篇、评论2000多条。有网友说:“乙肝携带者的境遇太苦了,读了很多年书,毕业却找不到工作,更谈不上报答父母,我有出色的工作能力,我不需要别人的同情,但是我需要一部法律来维护我平等就业的权利。”
  据该网站权益事务负责人陆军介绍,我国目前有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华医学会2005年1月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社会对乙肝的误解,52%的乙肝患者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建议信指出:“《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有知情权,却没有附加任何限制,这种知情权将极易被用人单位所滥用,致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将难以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此信共提出了四条具体的修改建议。
  据悉,肝胆相照网站此前曾就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问题上书国家有关部委,并促成了2005年1月出台的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作出“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规定。


  相关连接

  据最新数字,我国目前有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染和母婴传染。目前的患病人群主要集中在20多岁以上的人群。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通过吃饭,接吻等日常接触发生传染。解放军302医院曾经作过一个实验,慢性乙肝患者在和自己爱人共同生活5年以上且育有子女的情况下,传染给对方的几率为6.46%。

    《市场报》 (2006-04-24 第11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7-5-30 20:56:39编辑过]

--  作者:信念
--  发布时间:2007-5-30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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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此文操作,怎么处罚的问题,我去写,大家给顶上去,谢谢拉!


--  作者:bln
--  发布时间:2007-5-30 18:39:00

--  
以下是引用金戈铁马在2007-3-18 18:58:00的发言: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乙肝提案,让我们记住他们的名字吧!  

    最近几年的两会,乙肝问题一年比一年受到重视,今年两会,在肝胆相照论坛、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鉴康网等的努力下,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公民人士提出了反乙肝歧视的提案、议案、建议,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其中,肝胆相照论坛协助撰写了8个提案、议案、建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协助撰写了5个提案、议案、建议。

        这些代表和委员有:

全国人大常委袁汉民、

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

全国政协常委冯培恩、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黄洁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首席专家,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邵一鸣、

全国政协委员何悦、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

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

        让我们名记住这些名字吧!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乙肝歧视问题是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中国没有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是能够轻易解决的,所以需要我们持续不断的推动。

——在两会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汉民表示,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等问题上显得有些“软”,还要好好修改。

    “前年有一个肝炎病毒携带者参加公务员考试,成绩很好,但因是肝炎病毒携带者,最后没有被录用。”袁汉民举例说,“肝炎病毒携带者在我国有相当的比例,这部分人就业是受歧视的。”(新华网 2007年2月27日)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认为,应该在《就业促进法》中,加入体现对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保护内容的建议。
      “我发现,在就业歧视的各种类别当中,有一类是最近十几年来出现并且愈演愈烈的,就是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周洪宇代表说:“目前,企事业单位拒录乙肝病原携带者已成规模化和普遍化的现象。”周洪宇代表还表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侥幸进入企业的病原携带者也会在福利体检中被甄别出来,然后就有可能被企业解聘。”
      周洪宇代表建议:“《就业促进法》在列举不得歧视的因素时,有必要将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因素考虑进去。”他还建议,应该在《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除非劳动者所患的疾病(或潜在疾病)影响到了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否则不应当因他们所患的疾病(或潜在疾病)而对这部分劳动者区别对待。”(《上海青年报》2007年3月7日)

同时,周洪宇代表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制定〈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的再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向“两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强烈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改善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生存环境”的提案。
  任玉岭认为,社会对乙肝感染人群的偏见依然存在。任玉岭委员认为,完善各种保障机制,除了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之外,还要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及患者提供法制保障。他建议应学习美、日、韩等国家的做法,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结果作为个人隐私,在就业体检中废止检查“乙肝五项”和肝功能的常规,以确保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工作和学习的权利不受侵犯。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支持协助了这一提案。(《竞报》2007年3月7日)

——全国政协常委冯培恩教授也呼吁制定《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条例》。

冯培恩说:“一名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就因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两年的求职经历中,被用人单位20多次拒之门外。这名研究生正是我的学生。”冯培恩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乙肝病原携带者,希望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条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浙江日报》2007年3月10日)

——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何悦委员也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在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具体规定反就业歧视内容,促进公平就业。

何悦认为,目前我国各地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就业歧视。就业歧视不仅表现为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歧视)和残疾人的歧视,而且表现为年龄、民族、姓氏、外貌、身材、学历、身体状况(如乙肝)、血型、经验、属相、地域、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星座等方面的歧视。何悦建议在《就业促进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应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我们建议“就业歧视”的定义为:指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身份、地域、年龄、身体残疾、婚育状况等因素,对劳动者采取的具有取消或者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天津日报》2007年3月7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首席专家,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邵一鸣认为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科普宣传,让公众认识到乙肝病毒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进行传播,日常社会活动和一般生活接触均不会传染;二是加强对医药广告的协调监管力度。现在一些乙肝医药广告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刻意夸大乙肝危害性,造成了不必要的“乙肝恐惧”。
  对如何保障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邵一鸣委员建议相关立法部门要制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另外还要加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保护,各单位对乙肝标志物检测结果不得随意公开。(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2007年3月15日)

——身为医生的粤籍全国人大代表黄洁贞也同样准备了一份《关于规范乙肝检测的建议》。建议说,卫生主管部门要制订对乙肝检测的规范性文件,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需要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检测的招工和入学体检,初检时不应进行检测,初检肝功能结果异常者,进入复检程序时才可以检查。(《羊城晚报》2007年3月18日)

——2007年3月12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和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联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公民提案”,建议建议审查易导致乙肝歧视的十五部法律。
“消除乙肝歧视,立法必须先行”,李方平这样说。
在李方平和蔡皓东联合提交的这份“公民提案”中这样写道:值此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作为一贯反对乙肝歧视的法律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非常热切地期盼通过公民提案的方式向本次会议表达我们要求“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教育和工作机会”的诉求。
“公民提案”汇集了两位公民系统整理的已经或即将导致乙肝歧视的《食品卫生法》等十五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包括已经实施或正在拟定、修订)。
“公民提案”指出,这些法律其规定存在界定模糊、不区分各种病毒性肝炎、不区别传染渠道,笼统地对所有“传染病”或所有的“病毒性肝炎”进行错误限制。
“公民提案”认为,这十五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实行或颁行已经或必定极大影响乙肝病原携带者公民的劳动就业权。
因此,“公民提案”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和法规审查的方式消除涉及教育、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之所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公民进行歧视的制度性障碍,为构建消除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提供相应的立法保障。(《中国青年报》2007年3月13日)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7-5-30 21:00:16编辑过]

--  作者:信念
--  发布时间:2007-5-30 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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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群众有疑问,我发了如下评论,大家去顶上去,让他们看看我们的力量吧!!!!!!!!!!!!谢谢各位!!!!!

我说两句:
1. 两部委的力度太小,全文没有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仍然随意检测求职者乙肝标志物,该如何处罚。在中国的环境下,没有处罚的发文恐怕会是白纸一张。执行效果令人担心。如果不能贯彻执行,中国仍然会继续那令人发指的"乙肝携带者qishi",上亿的携带者如何hexie?
2、我们这样操作不是先例。很多先进国家和地区早就这么操作,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检测求职者乙肝标志物,并作为个人隐私加以保护。举一例,刘德华担任护肝大使,自暴携带乙肝病毒后,国内几个sb记者嘘声一片,认为刘天王拍了不少亲热戏,有失厚道,但是香港那边回应:在香港人们认为很正常,没什么大不了的。可见香港地区民众对此问题的科学和宽容程度。于是sb记者们自讨没趣,不再吭声。
3、乙肝病毒传播途径,该文已经明确说明,大家没必要担心。如果确实不放心,去医院花几十快钱,注射疫苗后,无论如何接触该病毒,也不会再被传染。人生一世,谁不会遇到点问题,如果因为你遇到点问题。给别人生存机会,也给自己hexie的生存环境,何乐不为?


--  作者:TGGKTZGJ
--  发布时间:2007-5-30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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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
--  作者:682256
--  发布时间:2007-5-30 1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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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关注。


--  作者:hcwaidezy
--  发布时间:2007-5-30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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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丝希望 期待会更好·![em07]
--  作者:kaofule
--  发布时间:2007-5-30 1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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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关注
--  作者:信念
--  发布时间:2007-5-30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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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家在看那个报道时:

http://news.163.com/07/0530/17/3FONTFKQ0001124J.html

1、顶相关帖子,科普大众,辟谣。

2. 留言,表示有很多人关注这个问题,让两部委觉得自己做了个好事,鼓励他们一下。


--  作者:feng370
--  发布时间:2007-5-30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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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要支持,我们的权益啊,当初大学毕业我也是因为这个被山东煤矿安全监督局给拒绝的,现在生存都困难啊
--  作者:秋叶满天
--  发布时间:2007-5-30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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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吼几下----------郁闷几十年了
--  作者:xyx_1234
--  发布时间:2007-5-30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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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战友们~~这只是个意见~~请看清楚~~是意见~~~~有没哪个跟 老胡同志有联系的~~去拜托老胡出个法律法规 强制执行呀~~

--  作者:xhxiao
--  发布时间:2007-5-30 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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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有些进步了,但还是郁闷,就怕上面说的一套,下面做的又是一套.而且又没个规范和细则,估计执行起来时,一样会遇到问题点.但多少还是欣慰一点了.感谢所有为此而付出努力的人们.再次谢谢了!
--  作者:xyx_1234
--  发布时间:2007-5-30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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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们~~赶紧都来投票吧~~~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56023/56029/5793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