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审为钱还是为维权成辩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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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徐林武)昨天上午,在思明区法院的鼓浪屿法庭上,李强(化名)的律师拿出录音材料,证明用人单位以李强携带乙肝病毒为由,拒绝录用他;用人单位也录下通话,证明李强提起诉讼是为了钱而不是为了增强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维权的信心。双方律师一番唇枪舌剑之后,同意协商解决赔偿事项。
  岁的李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俗称“小三阳”),大学毕业后从重庆来厦门找工作,到一家酒店面试后没有被录取,他认为酒店拒绝录用的原因是乙肝歧视,于是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酒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详见本报年8月8日

相关报道)。
  法庭上,酒店方面解释说,酒店录用员工必须符合多项标准,“没有携带乙肝病毒”只是其中一项,酒店没有录用李强并非乙肝歧视。至于李强认为隐私权受到侵犯,酒店说并没有大肆宣扬李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事情,

相关信息仅限于几位人事部领导知悉,因此也就没有侵犯李强的隐私权。
  李强的代理人告诉

记者,索要精神抚慰金是维护平等就业权的一种方式,也是对李强受到乙肝歧视的补偿。通过诉讼,客观上也让全社会再次关注受到乙肝歧视的群体。他再次强调乙肝病毒传播的途径只有血液、性交与母婴,携带乙肝病毒者从事食品行业不会因为接触食品传播病毒,不应当被食品酒店行业拒之门外。
  庭审结束后,双方都表达了协商解决赔偿事项的意愿。 请填写在总页数范围内的数字。 责任

编辑:陈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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