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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无处不在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给参加公务员笔试的同学发过祝福短信后,岁的杨洁上周一到南京一家商业银行的后台做实习生。每天上班前,杨洁都会精心准备工作需要的一切资料,因为她知道即便这个实习职位,也是她的家人花“大力气”托关系才找到的。
去年毕业的杨洁,南京农业大学金融系高才生,成绩优异,校学生会干部,又是学生党员。按理说,找一份合适工作不成问题。但她的一条左腿因幼时的骨髓炎而残疾,加之身高不足1米,在近一年的求职奔波中,多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杨洁对

记者坦言,求职的现实是残酷的,她已打消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念头,只想尽快就业,自食其力,尽量给家人减轻负担。
杨洁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又到了大学生忙找工作的年末,求职大学生们普遍认为:当前就业歧视依旧无处不在。
女生不仅要学历,还要年轻漂亮
银行柜台职员,南京一家商业银行今年的招聘这样要求:“本科学历,英语4级以上,电脑2级以上;身高厘米以上,五官端正;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长于沟通;党员、有银行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优先。”
“这样的要求还算常见的,毕竟在银行柜台做收银员,也算是较体面的白领工作了。”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大四学生徐惠对

记者说,在她找工作的这几个月中,就业歧视中的“优胜劣汰”规则给她演绎了一堂生动的社会教育课。“最气人的一次,在一家大型国企的招聘现场,一位主管竟然要求,凡是女大学生、凡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一律不要递交材料。”
徐惠举例说,招聘单位一般都先看大学生递交的书面资料,如果符合“男性、本科、岁、本地籍、1米以上、帅哥级长相”这六点优势,那么择业的绿灯就会大开;如果“不幸”为年轻女性,长得漂亮端正的,面试后极有希望:“芙蓉姐姐”型的,则会得到一句:“对不起,你能力不符本公司需求”的答复。徐惠说,她们这一届有不少人在暑假期间做了整形手术,目的就是想为找个好工作。
就业歧视转向可怕的“隐性化”
今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报告中调查了中国所“工程”名校,涉及多名大学生,其中的大学生表示在应聘中受到过歧视。性别、户籍、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婚育等都是大学生就业中遭遇的歧视内容。有%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有%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户籍地域有明确要求。
此次调查还显示: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要求长相端正;的用人单位要求大学生求职者未婚或没有生育;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出非同性恋要求。
“国有企业的就业歧视情况最为严重,其次是政府机关,歧视主要集中在招聘、面试等环节。”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培勤教授认为,当前政府公务员招考中就有明显的就业歧视,“比如要求公务人员一定的学历、年龄、性别,甚至相貌。”周教授认为,国家公职人员招聘存在的这种就业歧视,起了一定的带头导向作用。
据周教授透露,以前就业过程中较为常见的公开歧视现象,如今正在转向“隐性化”,“不招女生”的字眼在招聘启事中越来越少见,但在实际录用时,却仍然存在男多女少的情况,这就属于隐性性别歧视。
“户籍歧视是就业歧视最严重的方面。”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许勇律师认为,“现在用人单位想尽办法利用政策中的漏洞来拒绝非本地户籍的应聘者,做法非常隐蔽,完全不说明具体原因。”
年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现实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法律禁止歧视,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依然要查乙肝,至于是否录用,要看情况决定。”许勇律师认为,这就给企业的隐性就业歧视和潜在歧视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千元以下惩罚,吓得了谁?
“这几年来,隐形就业歧视已是愈演愈烈,而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也在高涨,但仅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求职者的维权难度还是很大的。”江苏省劳动法律专业律师协会的陈扬主任告诉

记者,目前具体能处罚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是年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陈主任介绍,这部规章明确,除了国家规定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时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将被处以元以下罚款。这是我国首次对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制定的经济罚则。
“一千元以下,这个惩罚标准如今看来有些偏低了。”陈主任坦言,部门规章中的处罚力度,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遏止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行为冲动。如果处罚不够严厉,让违法者感觉不到“心痛”,反而会助长就业歧视之风;对一些财大气粗的用人单位来说,千元罚款根本发挥不了惩罚作用,甚至连挠痒痒都算不上。


记者了解,江苏的一家大型国企就曾在面对被辞退求职者的起诉时,明确告诉求职者:“就算败诉也赔不了多少钱,法庭上见!”此外,还有部分企业或其代理机构为逃避违规体检的法律责任,单方面要求应聘者签署“自愿检测乙肝”的同意书。
说到底,还是要有一部专门法
上月刚刚离世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岁的蔡定剑教授,他曾与位学者组成了“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一直对各种就业歧视现象进行调查和研究。
蔡教授认为,从反就业歧视的领域看,现行法律中禁止就业歧视的范围太窄,以致很多歧视可以“大行其道”。《劳动法》以及《就业促进法》只规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4种领域的歧视,但我国现实中一些相当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仍没有法律来明令禁止,如户籍和地域歧视、身高和长相歧视等。
许勇律师认为,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缺少有效的救济机制,如歧视女性是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禁止的,但当用人单位拒绝雇用女性时,受害者除了向有关妇联机构投诉外,毫无办法;何况妇联并不是一个处理纠纷的专门机构。
“关键还在于‘平等权’在中国法律上还是一项不可诉的权利,也是当前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中最大的问题。”许律师说,这需要人大尽快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规定,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使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获得有效救济。(石晓燕)中工网-就业歧视无处不在 拒招有犯罪记录的人是否涉嫌就业歧视?“中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调查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提起上诉谨防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制度化乙肝携带者诉中纺集团就业歧视 保存全文浏览返回大中小打印关闭我要留言按粘帖本文链接推荐给好友们吧推荐朋友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