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分配:病情为何丧失了话语权 器官分配:病情为何丧失了话语权 180需要检测的日期差单位:天
肝胆相照乙肝网
肝胆相照乙肝论坛

今日乙肝新闻,乙肝资讯目录

前几日乙肝新闻,乙肝资讯目录


本资讯为来自网络的乙肝新闻,因为未经筛选,可能含有乙肝 广 告,仅供快速参考。请搜索原文.我们完全不能保证在有关乙肝医学文章中的任何陈述是真实、正确或精确的。 即使一个关于乙肝方面的陈述是“准确的”,它也可能并不适合您或您的症状。请到正规医院咨询专业乙肝医生,祝大家战胜乙肝,拥有快乐健康的生活!

新闻中心正文
器官分配:病情为何丧失了话语权1 2011年03月04日大河网大河报
  □

记者何晖文李康图
  阅读提示
  捐献器官的短缺引发器官分配中的不公甚至腐败现象。

记者调查发现,死刑犯自愿捐献的尸体器官,是临床最主要的移植器官

,部分被医学认定为脑死亡病人的器官,也在不断救助着绝望的患者。但是,一方面,业界这种自救式造福于民的互助系统游走在法律边缘,另一方面,器官移植机会的获取往往取决于经济实力,由此不仅导致不公,而且造成浪费。
  
  临床所用器官主要来自死刑犯自愿捐献
  既然几无捐献,每年大量用于移植的器官来自何处?
  据调查,一些悔罪的死刑犯自愿捐献的器官,是目前临床最主要的移植器官

,占总

的65。
  在河南,能够做器官移植的医院都有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在不断与危重病人家属沟通并与红十字会密切联系之余,也会应急性地与全国各地的公安尤其是法院联系,寻找自愿捐献器官的死刑犯。
  据一位法官披露,对死囚器官的使用20年内变化很大,以前备受诟病的强制摘取,现在已不存在。大多都是做工作后的自愿捐献并有完善的法律手续。
  他说:不少死刑犯会在审理至行刑前表现出明显的悔罪现象,集中表现在强烈要求捐献器官救助生者的赎罪心理上。
  据他透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体器官属于无偿捐献,但也会有一些自愿捐献器官的死刑犯提出希望获取一些经济报酬用来补偿被自己伤害的受害者家属。这部分特殊人群的要求在现实中一般会得到满足,钱由受者支付。
  据了解:器官的鲜活程度有严格的医学标准,一般都是在捐献者死后5~20分钟内摘取器官。
  
  有限的器官由谁使用,不完全取决于病情
  调查中发现:除尸体器官外,其他移植的器官恰恰就是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者以及被医学确认脑死亡的病人。
  据悉,每一例器官捐献的背后,都有苦口婆心的劝捐和诸多附加条件的满足。
  国内诸多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相互间有一个互助平台,所有需要做移植的病人以及各医院不符合本院使用的供体信息,都会及时进入该系统,实现共享。
  多家医院和医生在现实和法律间走钢丝,这种业界自救式造福于民的互助系统,在体现医者仁心的同时经常会夭折。
  一位40岁来郑执教的美国女士因突然脑出血,被送到郑州某医院抢救,全院各相关科室联合施救了一个月后,仍然未能将其抢救过来,病人被多科室医生依据严格的医学规范确定为脑死亡。因为美国有脑死亡法,医院随后通过外事办通知家属,越洋连线其家属后很快获知其愿意捐献器官,但最终因涉外以及我国脑死亡未立法等原因,未能在最佳时间获取器官。最后,病人自身体质消耗殆尽导致身体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与此同时,一个配型成功的病人也最终无望地死在医院。
  据调查,器官供体由于稀缺,往往存在不合理的使用,该谁使用不完全取决于病情,而取决于财力以及权力。某个体老板三年换了两个肝,前后花了160万元。住在某医院高干病房的一名七旬老人,依靠儿子的影响力,获得了其他配型成功者急需更换的器官。
  
  活体移植风险较大,并不为医学界推崇
  受访法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并强调少杀慎杀后,每年被处死的犯人在减少,不能依赖死囚器官后,活体移植便受到了更多关注。
  曾主刀过数百例活体肝肾移植的郑州人民医院肝脏外科中心主任陈国勇,对活体移植持反对观点,理由是“活体移植风险较大”。虽然手术成功率已高达97,供体的风险几率是03,仍使医生难以抉择。
  以肝移植为例,捐肝者术中的风险主要是出血、器官功能的损伤等,术后的并发症有出血、胆漏、感染、急性肝功能代偿不全等,任何一个并发症都会对供者带来生命危险。“国内已出现过供、受体双双死在手术台的病例。”
  与陈国勇持相同观点的肝移植专家张水军教授说,活体肝移植的受者若不能在术后取得良好治疗效果,供者就没必要冒巨大风险捐献肝脏。“如果挽救一个生命的代价是伤害甚至牺牲另一个生命,这样的救治不符合伦理。”
  陈忠华教授是中国活体移植手术最早的推动者之一,这两年,除非父母给子女捐献器官,陈忠华教授已不再做活体移植手术。如果是子女给父母捐献肝或肾,他会反对。
  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中心翟晓梅教授拿出研究数据强调,不少健康人在供肾后,自己却成了等待肾移植的病人。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公开发表观点称,活体器官移植是不得已而为之,移植器官首先应该来自尸体器官,而后才是亲属活体移植。
  事实上,国家卫生部在严格监控着活体器官移植,每一例器官移植均要在7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备。在上海,活体移植手术须向上海市卫生局报备、登记核准后才能实施手术。
  
  非法买卖器官即将入罪
  活体捐献器官,我国法律仅允许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配偶为患者捐赠器官。但善于假造文书的器官贩子活动猖獗,令活体捐献器官数量大增,其占全部器官捐献案例的比例从2006年的15增加至40。
  省内一位法官在受访时说,当下,器官买卖行为在《刑法》上仍属“盲点”。现实中,造假者的流程分三步,先让患者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患者和供体之间是亲属关系的证明,而后在身份证上或身份证复印件上做手脚,最后供体冒充亲属,填写医院的一系

格。医院只要患者和供体的身份证复印件。
  “器官买卖合法化必然会诱发道德风险和刑事犯罪,全世界多数国家都不允许,在中国更不可能合法。双方自愿不一定就合法,法律禁止的卖淫嫖娼行为也是双方自愿。”这位法官说。
  目前刑法没有买卖人体器官入罪条款可供依据,司法实践中多以非法经营罪判决,因为量刑轻,不少逐利者铤而走险。
  他还说,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条款,已明确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单列罪名,长期远离刑事追究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不日即会纳入犯罪之列。“在英、日、法、加等国和我国港、澳地区,器官买卖及相关的商业化操作都构成犯罪,对器官移植犯罪行为规定得相当具体,操作性也很强。”
  
  谁该优先接受器官移植?
  

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六家有资质医院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一律处在省卫生厅的严密监管之下,器官买卖以及游走于法律和现实间的灰色交易在河南医学界并不存在。
  不过,多位被访专家认为,除了制度上的层层报备和核准外,河南也应确立一套健全的器官移植体系,以医学和科学的标准来管理器官分配。
  一位不便具名的器官移植医生说,目前国内医院临床中,决定优先移植的还是一个字“钱”,那些病情严重但家庭贫困者基本移植无望。
  国内的供体分配也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地区的器官都在当地应用,缺乏统一的分配优先原则,器官资源存在浪费现象。
  陈国勇介绍,在国外,器官移植的主要

是死亡病人,尸体移植占762,活体移植只占238。美国和日本都有健全的器官移植体系,以医学和科学的标准管理器官分配,不容许有种族、性别及经济收入方面的歧视和政治权力方面的徇私。
  张水军教授说,全欧洲,有限的肝脏一般是移植给那些手术后效果最好的人。有10个人等待换肝,10人中一个在术后存活15年,一个能活10年,5年,3年……那么,这仅有的一个肝脏将会给那个能活15年的人。
  连日来,不少受访移植专家认为,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全民捐献生生不息,才是解决器官源稀缺和使用无序的理想之道。(完)
2请输关键词2请输入2 分享到微博分享到分享到飞信 久久健康网久久健康商城招商易
简介┊┊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会员┊产品答疑┊
公司

页面最底部包含读取留言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