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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被乙肝”考生上诉未果1 2011年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微博
  南都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西安一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参加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时,体检乙肝结果应属健康,却被以“乙肝携带”为由淘汰。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2011年3月16日,李丰提起了上诉。如今,上诉被受理已经8个月,已超出法定审结期限,却至今没有判决。
  总分第二体检被刷
  2010年4月,李丰参加了陕西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进入了体检。但两次体检,结果均为不合格。李丰到西安市公务员局申诉,被告知“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
  李丰咨询了多家医院的医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项、第五项阳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肝疫苗,且已经产生了保护性的抗体,今后不会再感染乙肝,属于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行政诉讼一审败诉
  2010年8月3日,李丰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西安市公务员局对李丰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决定。9月26日,西安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的决定。2010年10月8日,李丰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1年3月8日,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称李丰体检不合格被拒录是合法的,驳回了李丰的诉讼请求。
  李丰不服一审判决,于2011年3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至今仍未审结。
  李丰又起诉体检医院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451医院“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乙肝体检项目”,提出共计11万元的民事赔偿,被媒体称为“国考索赔第一案”,但诉讼请求被驳回。李丰继而上诉至西安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质疑体检有潜规则
  李丰认为,根据去年有关部门的规定,入职体检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只有军队、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李丰报考的岗位并非公安特警,因此,他认为西安市公务员局擅自查乙肝明显违规。
  李丰认为,他不是乙肝患者,连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不是,可招录方却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判定他体检不合格。“是不是公务员考试的规则可以随意解释?难道体检已经成了刷人的潜规则?”李丰质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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