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歧视”比“艾滋”更危险 “权利歧视”比“艾滋”更危险 180需要检测的日期差单位:天 $756参数错误对像存在$11参数错误1对像存在$6$156$$$6$$$6$$76$6$146$1576$6$166$参数错误1不是19类型$$5816$$$5816$参数错误参数数量与标签数量不符参数错误参数数量与标签数量不符997$$$
肝胆相照乙肝网
肝胆相照乙肝论坛

今日乙肝新闻,乙肝资讯目录

前几日乙肝新闻,乙肝资讯目录


本资讯为来自网络的乙肝新闻,因为未经筛选,可能含有乙肝 广 告,仅供快速参考。请搜索原文.我们完全不能保证在有关乙肝医学文章中的任何陈述是真实、正确或精确的。 即使一个关于乙肝方面的陈述是“准确的”,它也可能并不适合您或您的症状。请到正规医院咨询专业乙肝医生,祝大家战胜乙肝,拥有快乐健康的生活!

新闻中心正文
“权利歧视”比“艾滋”更危险1 2011年12月02日金羊网羊城晚报微博
  “给我您的微笑,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前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马治发在北京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前门大街为争取一万张笑脸而努力着。(据中新网)
  相比对死亡的恐惧,来自周遭的“歧视”其实要更可怕。历史上,很多传染性疾病都曾经历过同样的误解与认知过程,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乙肝。恐惧与歧视其实更多来自无知。相形之下,艾滋病的确是个比乙肝更令人恐惧的疾病,但是既然艾滋病并不会通过工作传播,让艾滋病患者忍受工作机会上的不公,无疑是比疾病本身更可怕的歧视。因此,对艾滋病患者权利的关照,尤其是工作机会的保障,要比身体的治疗更重要。
  当然,仅仅指望发布禁止歧视令,显然还并不足够。为了避免非科学的传统意识所引发的歧视,更需从制度上保障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事实上,只要不威胁到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艾滋病其实也是一种个人隐私,对于这一隐私,也同样应给予保护。比如,体检机构无权也不必擅自泄露项目检测结果,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则可由相关部门添加相应的体检项目,并由权威的具有认证资格的体检单位根据“用工体检”准则,最终仅出具“合格”与“不合格”的体检指标意见,对于“合格者”不再将所有检查结果明细向用人单位提交;而体检明细,则由第三方的医疗机构直接向体检者提交。这样的“用工体检”过程显然将极大有助于从流程上将招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误解与歧视消灭在前,既满足了用人单位的需求,也保证了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和工作机会。
体推广新闻内页底部小通栏 01·微博超准测试:这辈子你会发财吗 01·关注金麒麟一秒钟变理财达人 01·微访谈:如何打破美元独霸世界格局 01·信用卡

帮您选好用好信用卡 01·001旅游国内外景点查询 01·001育儿育儿实用工具库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