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医院泄露携带乙肝病毒隐私案一审宣判:赔偿8000元并书面道歉 首宗医院泄露携带乙肝病毒隐私案一审宣判:赔偿8000元并书面道歉 180需要检测的日期差单位:天 $756参数错误对像存在$11参数错误1对像存在$6$156$$$6$$$6$$76$6$146$1576$6$166$参数错误1不是19类型$$5816$$$5816$参数错误参数数量与标签数量不符参数错误参数数量与标签数量不符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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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医院泄露携带乙肝病毒隐私案一审宣判:赔偿8000元并书面道歉1 2011年12月16日大洋网广州日报微博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黄彩华)求职者张先生在入职体检中,被医院私自进行乙肝检查,并告知用人单位,致使张先生被拒录用。随后,张先生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愤而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该医院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除了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外,还需书面赔礼道歉。据悉,这也是东莞首宗医院因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的案例。
  体检查出乙肝被拒录用
  今年5月5日,张先生到东莞市某纺织公司应聘。应公司要求做入职体检。第二天,东莞某医院为其提供了上门体检服务。当天下午,张先生拿到了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才获知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检测结果为“乙肝大三阳”。随后,纺织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张先生。
  9月21日,张先生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11月4日,本案开庭。因为涉及隐私,案件并未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医院的代理人向张先生一方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希望得到张先生的谅解,并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不过,医院方面同时认为张先生要求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实在过高。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
  法院:医院应赔8000元并作书面道歉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医院违规对求职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且检测报告没有按规定单独密封后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而是交给了他人,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医院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同时表示,医院私查乙肝的行为,使张先生的隐私被纺织公司知晓,并因此被拒绝录用。这种否定性评价给张先生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医院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宣判,医院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先生赔礼道歉,退回张先生体检费4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宣判后,张先生和医院均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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