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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金羊网羊城晚报微博
  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黄玉杰报道:广东首例医院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案有了新进展———12月27日,当事人张志(化名)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虎门中医院要赔偿他精神抚慰金8000元,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他赔礼道歉。
  被查乙肝被拒录用
  2011年5月6日,顺利通过丽海公司笔试、面试的张志参加了公司的入职体检。体检项目有血压、心脏、血管,还有一项是检查项目不明的抽血。体检由东莞虎门中医院负责。
  “体检前我就问过医院负责体检的工作人员抽血是检查什么,工作人员没回答,更没说过要查乙肝。但拿到的《东莞虎门中医院检验报告单》上却赫然写着“检验项目:乙肝两对半”。张志说:“看到报告单,我就知道公司不会录用我了。”果不其然,丽海公司最终以“乙肝检测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张志。
  9月21日,张志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将提供体检的虎门中医院告上法庭。张志在起诉书中称:虎门中医院在就业体检中,私自进行乙肝检测并将含有乙肝检测的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其拆阅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结果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而且成为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直接因素。张志要求,虎门中医院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虎门中医院违反三部委的《通知》,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此外,因为虎门中医院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个人隐私被丽海公司知晓,且因此被拒绝录用,这种否定性评价给原告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虎门中医院应当做出精神损害赔偿,最终酌情认定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退回体检费40元。
  对此判决结果,张志本人表示基本满意。“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原本就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每一次找工作、体检,几乎都彻夜难眠。”张志说,“希望医院能够遵纪守法,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利益主动或被动帮助企业检测乙肝项目,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沦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的‘帮凶’。”这同时也是张志新一年里的愿望。
  丽海公司赔偿一万
  2011年5月12日,张志同时向东莞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举报信,要求依法处理丽海公司强查乙肝体检一事。6月15日,张志收到东莞市卫生局的答复,确认虎门中医院对丽海公司的员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随后,张志收到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举报丽海公司强查乙肝案件的查处情况告知书,告知书中确认丽海公司在招用人员时,存在违法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丽海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月23日,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张志与丽海公司达成调解协议。12月6日,张志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丽海公司赔偿他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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