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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正文
产假未完遭到单方面解雇产妇上法院讨说法1
  
  员工称产假未完遭到单方面解雇,公司说她是无故消失半年……广东孕妇就业歧视诉讼第一案争执不休
  是否歧视?她上法院讨说法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报道:3月8日,本应是妇女同胞欢庆节日之时,一名女性员工李晓琴(化名)却将广州市海珠区某服装辅料经营部告上法庭,声称其产假还未结束便遭辞退,平等就业权被侵害,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害并公开赔礼道歉。对此,被告公司有关人员却称李晓琴无故失踪半年,公司是按照国家规定办事。
  目前法院还没确定是否立案。原告代理人介绍称,这是广东孕妇就业歧视诉讼第一案。在以前同类案例中被解雇的劳动者都选择劳动仲裁,未有直接起诉至法院的先例。
  产妇:产假未完遭到解雇
  据李晓琴称,2010年7月,她入职台资企业广州市海珠区某服装辅料经营部,担任“英文翻译”一职,月薪7000元人民币。2010年9月,李晓琴发现自己怀孕。李晓琴称,次年3月5日,她向公司提出异地分娩申请,预产期为2011年5月16日,获得公司批准。2011年3月,她由于孕期不适感很强,向公司提出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继续上班,于是请产假,也获得了批准。2011年4月10日,在与公司工作人员交接工作后,她从4月11日开始休产假,并于5月27日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正当李晓琴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时,事情的发展起了变化。李晓琴称,产假还未休完时,自己突然收到通知,被公司单方面解雇。后来,她尝试回去上班,但公司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
  遭此突变,李晓琴感到非常痛苦:“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不知如何应对。”在查询了相关资料后,李晓琴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民间反歧视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在获知该情况后,为李晓琴提供了法律援助。
  2012年3月8日,李晓琴用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立案庭快递了起诉状。李晓琴说:“公司解雇休产假的女员工,而男员工就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这应该是一种性别歧视。”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公司:员工无故消失半年
  “我本身也是读法律的,这个事情如果是真的,也用不到去法院起诉,最多就是当地的劳动部门去仲裁。仲裁无效了,再去法院。明显这个程序超越权限。”被告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对

记者表示,自己在外出差,要求

记者和该公司一位郭姓女士联系。
  

记者随后拨通了郭女士电话。在郭女士口中,李晓琴离职的事情又演变成另一个版本。
  郭女士称,李晓琴一年前没有任何理由就没来上班,人也消失了。“我们有去劳动局问怎么办,又去警察局报过案。警察说十八岁以上是成年的,没办法管她。劳动局说,企业没有责任管这个事情,如果员工回来找你们,就让她来劳动局。”郭女士称,在她印象中这个员工并未提出任何的书面请假。“我本人是没看到过,也没有盖过章,也没有签过名。没有这回事儿。”
  

记者询问郭女士:李晓琴是否有过口头请假?郭女士转而说道:“口头请假?我本人是没有。那段时间我刚好在出差,有机票可以证明。”郭女士表示,公司没有其他人有权限给请假,如果同事跟同事之间互相同意请假,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常理。她透露李晓琴去年10月份左右曾经有一次回到办公室,“好像很不开心,很不愉快”。
  

记者询问李晓琴是否提出过什么要求,为什么会很不愉快。郭女士并未作答,转而厉声反问:“如果你们单位有人消失了半年,请问你该怎么处理?”随后,她又说道:“我们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办事。如果有员工消失了半年,劳动局说这不是企业的工作。”
  诉讼:为何不走劳动仲裁
  “公司说的这种情况不可能存在,也不符合逻辑。”对于被告公司的说法,李晓琴的代理人刘建华一口否定。“孕妇产假期是受特殊保护的,单位怕承担责任要给钱发工资,所以就随便找了个理由来搪塞。”
  刘建华称,他经过详细调查,确定李晓琴有向公司交请假条,“直接递上去给台湾老板了”,而且原告手上还留有申请异地分娩证。“哪个人会突然就失踪,这么多钱都不要了?公司说这些话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任何孕产妇都不可能突然失踪,而且原告在广州买了社保,按规定公司每个月要照发原工资的70,不可能突然失踪。”
  刘建华称,原告原本月薪是7000元,被公司单方面解雇后,生活压力非常大。
  “我们希望走侵权诉讼,为她争取权益保障。如果说劳动争议,只要原告没有主动提交过辞职信,都是不能单方面解雇。”他说,海珠区法院称此前没有受理过类似的案子,目前还不知道立不立案。
  以前的类似案例中,当事人基本上都选择走劳动仲裁程序,因为辞退被普遍认为是劳动争议。此案为何不寻求劳动仲裁,而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协助本案的衡平机构反歧视项目统筹刘潇虎称,按照通常的情况,劳动争议不能解决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就算走劳动仲裁,最后也要回来走法律程序。因此我们就直接起诉了”。
  刘潇虎表示:“本案从性别歧视这个角度切入,就精神损害这部分内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与乙肝反歧视诉讼类似,这种尝试有助于促进性别歧视诉讼的发展以及相关立法司法制度的修改完善。”
  据透露,此前刘潇虎所在机构曾协助遭遇歧视的乙肝患者维权,最终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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